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科资〔2019〕3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科党〔2023〕3号)要求,现将农社领域2024年底前到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对于2024年底前到期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附件1),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任务书到期后3个月内准备好验收所需材料(附件2),并在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同步提交验收申请。
2.对于因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书约定目标任务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任务书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审批,逾期将不予受理。每个项目一般允许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3.因经实践证明,项目技术路线不合理不可行、无法按任务书约定的计划实施、难以达到预期目标,资金、人员、支撑条件等未落实、发生改变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实施以及项目承担单位出现破产倒闭、撤销注销、其他无法实施的重大突发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申请终止项目,经省科技厅审批后追回结余省财政资金。
4.对于未申请组织验收、延期验收或终止的到期项目,省科技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予以撤销,并追回已拨付的省财政资金,3年之内不得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情节严重的,将列入科研失信名单。
5.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应主动对接项目承担单位,指导做好项目验收相关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要对照“室组”联动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附件3),对承担的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梳理,对存在的相关问题及时整改,并按照项目验收有关要求,把握验收申请或延期的时间节点,确保省科技计划项目顺利验收。
6.农社领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委托省农村与社会科技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肖世勋,省农社中心(农村领域),0551-62685273;张婷,省农社中心(社发领域),0551-62652739;许应媛,省科技厅生命处,0551-62678552。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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