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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级农业科技类载体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级农业科技类载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30日 02:33:36 发布部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收藏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级农业科技类载体的申报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科技园区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农〔2022〕33 号)明确规定的对象、条件和创建要求组织申报。

  (二)申报评审程序

  1.园区申报须填报《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附件1)、编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方案(附件2)等相关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

  2.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行文上报。由设区市科技部门择优推荐并报省科技厅,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

  3.我厅将依据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对申报创建园区开展评审工作,在初审筛选、现场考察、集中评审基础上,择优创建一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通过建设期满验收的园区将给予一定的财政经费补助。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涂蔷 都康飞

  联系电话:0571-87054043、87051059

  二、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农〔2022〕33 号)明确规定的对象、条件和创建要求组织申报。

  (二)申报评审程序

  1.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由企业填报《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申报书》(附件3)和《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附件4)等相关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

  2.上报材料需经申报企业所在地市、县(市、区)科技部门逐级审核推荐,由设区市科技部门择优推荐并上报省科技厅,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且每个县(市、区)申报数量最多1家。

  3.我厅将依据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管理有关要求,在形式审查、现场考察、集中评审的基础上,择优创建一批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通过建设期满验收的农业企业研究院将给予一定的财政经费补助。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宇都康飞

  联系方式:0571-87054039、87051059

  三、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

  (二)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通过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部门导航中选择“省科技厅”,根据申报的载体类型点击进入相应模块或点击搜索“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或“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进行填报,新申报单位需先注册。

  (三)请各设区市于2022年 10月8日前上报申报材料。

  (四)技术咨询电话。省农业科技园区:0571-85118011、85111186,联系人:袁凯华;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0571-87054113,联系人:蒋磊。

  (五)推荐名单纸质版及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806室),扫描件发送至邮箱(nckjc@zjinfo.gov.cn)。

  附件:1.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docx

  附件:2.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方案.docx

  附件:3.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申报书.docx

  附件:4.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7日

(责任编辑:spider-zhejia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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