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供应链高质量发展,加强供应链数字化能力建设,根据《厦门市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商务规〔2022〕2号)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及《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供应链相关内容的通知》(厦商务规〔2023〕3号),鼓励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利用数字化转型的契机,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与行业领先数字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合作,打造供应链数字服务平台。对批发业零售业销售额实现正增长的示范企业,按年实际支付技术服务费(不含维护费)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300万元。批发业零售业销售额年度合计同比增幅超过市平均增幅5个百分点及以上,或年度销售额增量达900亿元以上的,封顶金额提高至500万元。鼓励供应链市级试点企业应用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互联网等新技术,建设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验室。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审认定,且当年批发业零售业销售额年度合计增幅超过市平均增幅的,按建设投入规模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最高50万元。
共有6家企业提交了相关申请资料,经审核,拟对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予以补助,详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反馈我局。
地址: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509
电话:2855867
传真:2855864
Email:swj_ltc@xm.gov,cn
厦门市商务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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