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商文旅局、各县区商务局、各有关商贸流通企业:
为进一步全市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推进中高端品牌在我市的集聚,提高兰州市对周边消费的辐射带动能力,根据市商务局《关于支持全市“首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现公开组织申报全市“首店经济”项目,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内容
(一)支持全市大型商业场所(包括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等)2024年引进线下实体中国首店、西北首店、甘肃首店。
(二)商业载体招引的品牌企业,须在兰州市开设首店且已投入运营,并签订1年以上入驻协议房租合同,首次店面装修不少于50万元。
(三)支持的商业场所是指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商业综合体的实际经营者。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2024年1月1日(含)以后引进首店的大型商业载体,包括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等。
(二)品牌范围。支持的品牌范围参照兰州市商务局《关于支持全市“首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兰商字〔2024〕71号)中的“首店品牌标准说明”执行。
(三)首店条件。一是开设的门店(含直营店、加盟店、专柜)属于在中国(内地)首次开业、西北地区(除西安外)首次开业、甘肃首次开业。二是申报主体开设的门店必须是由品牌自营或其授权单位在兰州市开设的实体店铺(含直营店、加盟店、专柜),经营的商品类别应涵盖该品牌主要类别。三是申报主体所引进的首店于2024年1月1日以后开始营业且正常经营。
三、申报材料
(一)各县区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推荐文件;
(二)商业场所申报文件:正式申请文件、商业场所营业执照;物业租赁协议(签订1年以上)或自有房产证明(注明经营面积);
(三)所招引品牌的品牌方拥有品牌的证明材料(如商标注册证等)及品牌授权协议。
(四)入选《世界品牌500强榜单》等前述榜单的完整内容。
(五)招引的各品牌门店的营业执照、物业租赁协议(签订1年以上)或自有房产证明(注明经营面积);门店租赁及装修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门店开业的资料;门店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六)商业场所与品牌持有者的签约(招引)协议(签订1年以上)。
(七)在5个以上国内副省级城市开业的门店资料列表:门店所在城市、门店地址、门店开业时间、门店联系方式、门店照片。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法合规。
(二)各县区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要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切实做好指导与审核,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三)相关申报内容请于2024年7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商务局。
联系人:市商务局运行科刘晓东 联系电话:8772723
兰州市商务局
2024年6月2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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