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高校院所,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不断推进重点实验室提质增效,根据《浙江省实验室体系建设方案》《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决定对重点实验室组织开展2019—2021年新一轮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评价范围:绩效数据采集时间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评价对象:评价对象分省重点实验室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两类。
1.2020、2021年度认定的61家省重点实验室尚未责任期考核,仅进行绩效数据统计,不参加综合评价排序;
2.2022年度认定的30家省重点实验室不在绩效数据统计时间范围内,不参加本轮绩效评价;
3.2019年以前认定的341家进行综合评价排序,其中省重点实验室267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4家。
二、评价内容
依据《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中“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重点评价人才培养与条件建设、科研活动与创新成果、公共服务与经济效益等方面内容。
三、组织实施
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主要程序如下:
(一)数据采集。请各重点实验室主任和科研人员登录未来实验室数字化平台(以下简称“未来实验室”)(/d/file/cj/pp (二)实地抽查。抽取部分重点实验室进行实地考察,对填报的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其建设发展、运行管理、标志性成果案例等进行核查。
(三)确定结果。根据数据统计分析、同行评议、现场考察等情况综合评价,确定各重点实验室综合评价结果。对无故不参加或中途退出此次绩效评价的,视为不合格。
四、有关要求
(一)“未来实验室”于2022年9月23日开放填报,2022年10月10日17:30填报截止,到期关闭“未来实验室”数据上报。
(二)“未来实验室”系统操作手册请登录zjkjtjcc@126.com邮箱下载,登录密码为jcc123456。
(三)此次绩效评价的数据采集采取信用制,各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依托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要确保数据、资料填列真实可靠,对上报数据、自评总结、附件的真实性负责。对数据、工作弄虚作假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科研诚信档案调查处理规则记入信息数据库。
联系电话:(技术咨询) 85118011,85111186
(政策咨询) 87054022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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