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局、林海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关于推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连农〔2023〕1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申报指南。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为市本级、市辖县区及各功能版块。
二、项目单体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为100万元(含)以下,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实施补助。竞争性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和项目实施单位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1:1。
三、支持公益性项目申报,公益性项目可不需配套资金。
四、申报单位有验收未通过或未验收的同类项目不得再申报项目,申报项目不得存在“大棚房”和违反耕地保护、耕地用途管控政策等问题(提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合规用地证明)。
五、项目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报送县区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经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实质性审查和财政部门形式审查确认后,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把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对口业务单位进行审核,市本级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对口单位进行审核后,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统一组织专家评审。
六、本指南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上公示,自公示日起20天内为项目申报期,原则上不得逾期申报。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郑燕,电话:80705819。)
附件:
1.连云港市2024年茶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2024年茶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3.连云港市茶产业奖补申请表
4.项目申报承诺书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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