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科技局、贵安新区大数据和科技创新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23〕11号)、《省科技厅支持贵安新区加快打造全省科创中心细化落实措施》(黔科通〔2023〕15号),现启动2025年定向支持贵安新区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科技支撑及成果转化项目
大数据电子信息及人工智能领域
1.基于大模型训练的高质量数据集开发及应用
2.“云—网—端”制造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及关键部件研制
3.算力资源协同、调度及关联技术研发
4.人工智能在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及应用
5.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数字化转型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
6.信创适配技术及产品研发
7.数据中心运维关键技术攻关
8.数据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
新能源电池及材料领域
1.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
2.高性能动力电池材料关键技术及新产品研发
3.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技术研发
4.新型储能金属离子电池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
5.新能源汽车高性能充电关键技术及新产品研发
6.“源网荷储”等新型电力及电池管理系统的研发应用
先进装备制造领域
1.设计、制造过程中的仿真与实现
2.生产加工工艺创新及智能化监测技术
3.智能装备研发与应用
4.零部件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与应用
5.复杂构件数字化协同制造技术研发
6.数字化医疗仪器设备研发与应用
7.绿色制造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
8.关键零部件特种加工技术研发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
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三)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转化项目
对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21日,科技型企业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赋权转化职务科技成果,获得邮储银行贷款或风险投资的,按照《省科技厅 邮储银行贵州省分行关于探索科技金融协同机制支持赋权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实施方案》给予支持。
二、资助强度和实施周期
采取公开竞争、择优遴选、无偿资助、分档支持的方式。项目类别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分属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人才及平台计划三类,各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研发任务、体量、资金匹配能力确定申报类别和项目资助经费申请额度。
1.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类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每项无偿资助经费50万元(含50万元)到100万元(含10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重点项目每项无偿资助经费不超过50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2.科技支撑类每项无偿资助经费50万元(含50万元)到100万元(含10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3.科技企业孵化器每项无偿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4.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转化项目按照《省科技厅 邮储银行贵州省分行关于探索科技金融协同机制支持赋权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实施方案》执行。
实施周期从签订项目任务书之日算起,定向项目总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资质资格。申报单位仅限贵安新区直管区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无不良诚信记录。
2.条件保障。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人才、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运行管理规范,能为项目实施提供资助经费1倍以上的配套资金,并出具配套资金承诺书。项目申请人原则上是本单位全职在职人员,有固定劳资和人事关系,并长期从事科研活动,如确因项目实施需要,需将非本单位人员作为项目申请人的,须与其签订与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兼职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需明确合同或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工作时间、任务等,并扫描上传至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可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与企业联合申报。
3.研发费用归集。企业须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投入且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在管理系统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2024年新注册成立的企业除外)。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军工企业除外),需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以向统计部门报送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为准进行如实填报,并上传附表至管理系统。
4.联合申报。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牵头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二)申请人要求
1.年龄要求。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2月31日〈含〉以后出生)。已退休或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牵头申报。
2.能力水平。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长期从事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是项目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的科研人员,具备组织实施该项目的能力,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严禁挂名申报。
3.限制申报。主持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项目)存在过期未验收情况的,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
四、项目要求
(一)内容要求
申报时须按照支持方向及支持强度(重点或一般)准确选择项目领域。
1.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类。科技成果须为2019年1月1日以来产生或立项,首次在贵州实施。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拥有发明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且权利人为企业,或权利人与申报企业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无权属争议。(2)获得国家或省级(包括省外)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3)已验收的省级以上财政科技项目成果。须提供验收意见、项目名称、合同号。(4)与省外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引进技术成果。省外引进成果应签订技术合同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材料上传至管理系统。重点项目须提交《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科技支撑类。项目注重解决产业领域的共性关键技术,以及对提升产业发展或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和影响。
3.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促进企业成长,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4.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转化项目。按照《省科技厅 邮储银行贵州省分行关于探索科技金融协同机制支持赋权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实施方案》执行。
(二)考核要求
1.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类、科技支撑类、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转化项目考核指标由项目申请人从以下方面自行选择设定。
(1)经济效益。预期项目实施后,能够产生的经济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税收等。
(2)社会效益。包括国家安全保障价值、生态环境保护价值、人民生命健康和福祉价值、科学文化建设价值等。
(3)成果产出。包括技术状态变化、知识产权、推动产业技术发展、提升产业技术水平等。
(4)人才培养。包括人才类型、数量,培养团队情况等。
2.科技企业孵化器需达到以下考核指标。
(1)创业导师达16人以上,每人每年不少于1个服务案例。
(2)平均每年获风险投资额达400万元。
(3)平均每年毕业企业数达6家。
五、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
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xmgl.kjt.guizhou.gov.cn)进行无纸化网上申报。
(二)申报时间
申报起止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24日17:00。其中,通知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请各单位开展系统注册、申报材料准备等。7月1日9:00开放系统填报,申报人及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17:00,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17:00,届时管理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报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严格按规定时限进行填写、提交和推荐,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程序及其他相关事项,科技支撑及成果转化项目参照2025年贵州省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科技企业孵化器参照2024年科技人才及平台计划。涉密内容不得在网上申报。
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转化项目按照《省科技厅 邮储银行贵州省分行关于探索科技金融协同机制支持赋权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实施方案》,不在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六、申报咨询
管理系统的技术咨询由省科技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负责(0851—85817379),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转化项目咨询由贵安新区大数据与科技创新局负责(0851—8858 1298),其余问题由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省科技厅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负责(0851—85864651、0851—86987256)。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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