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础研究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大力培养创新人才及团队,全面加强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根据《贵州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项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启动2025年度贵州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方式
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kjt.guizhou.gov.cn)进行无纸化申报。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9:00至7月31日17:00。其中,通知发布之日起至7月1日为各单位准备申报材料时间,7月1日9:00正式开放系统填报,申请人网上填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8日17:00,归口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7月31日17:00,届时管理系统将自动关闭。
请项目申请人(即所申请项目的负责人,下同)、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须严格按规定时限进行申报、提交和推荐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身份获取
未注册账号的单位或个人,需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进行账号注册并登录管理系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使用账号的单位或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须按要求补充相关信息后申报。
(二)申请书填报
项目申请人登录管理系统,根据通知和指南要求填报申请书和上传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项目申请人对项目申报负全责,须逐项检查类别、名称是否一致,避免出现材料缺失、页面不清晰、文件无法打开等问题,确保申报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其中,面上项目属于省级一般项目,按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实行项目经费“包干制”;重点项目按照贵州省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三)申报单位线上审核
申报单位应及时登录管理系统,完成在线审核和提交。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下载申请书单位盖章页,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并在线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若在立项前有负责人调离等重大变动情况,应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和省科技厅报告。
(四)归口管理部门线上推荐
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省管国有大型企业和中央在黔单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其他企事业单位须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科技局作为归口管理部门推荐至省科技厅。
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登录管理系统,完成在线审核和推荐。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不得拒绝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说明理由。
申报截止日前,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均可在线主动撤回项目申请书进行内容修改或补充完善附件材料。修改完善后,按照上述申报程序和要求进行在线审核和推荐。申报截止日后,不得更改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任何内容。
(五)形式审查
1.申报结束后,省科技厅将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予以受理。
对未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通过管理系统向项目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审查结果及具体理由。对信息填写失误和不完整、缺失附件材料等情况导致形式审查未通过的,允许补正一次。补正后仍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2.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的,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向省科技厅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次数不得超过一次,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3.项目内容审查贯穿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受理和取消评审、立项等处理。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为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3.事业单位需独立核算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企业须按规定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至管理系统。
4.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牵头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5.2023年1月1日以来曾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不得申报。
6.须符合指南对申报单位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二)申报人基本要求
1.项目申请人须是申请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发的科技人员,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严禁挂名申报。公务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项目申请人须是申报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且从事实际工作、并有固定劳资和人事关系的工作单位进行申报。如确因项目实施需要,申报单位将非本单位全职在职人员作为项目申请人的,须与其签订同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兼职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需明确合同或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工作时间、任务等,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3.申请人已退休或在项目实施期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材料(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4.项目申请人限定为1人,每位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及人才团队计划项目、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除外)。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年龄在40周岁(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以下,且未主持过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青年科研人员。
6.须符合指南对项目申请人、参与人员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三)不得申报或不予重复立项的情形
1.项目研究内容不属于自然科学领域的。
2.不得把在研或已验收财政科技项目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在不同年度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或推荐。一经发现有此类情况,按照规定将项目申请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财政科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中央财政科技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下同);贵州省财政科技项目(包括基础研究计划〔含自然科学类,原科学技术基金,原联合基金〕、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省级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下同);其他省(市、自治区)级科技项目。
所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是基于前述财政科技项目渠道资助项目提出的,项目申请人须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项目申请人将申请2024年中央财政科技项目的研究内容,用来申报2025年贵州省财政科技项目的,务必在2025年贵州省财政科技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并将2024年中央财政科技项目申请书作为附件上传至管理系统;若获得2024年中央财政科技项目资助的,2025年贵州省财政科技项目将不重复立项。
3.申报截止日前,项目申请人主持的贵州省财政科技项目到期未验收或申请延期的,或主持在研的中央财政科技项目、贵州省财政科技项目(含主持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合计2项(含)以上的,或已获得2024年贵州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资助的,均不得再申报。2024年青年引导项目不列入限项统计范围。
四、申报咨询
(一)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咨询:0851-85817379
(二)项目申报要求咨询:0851-85815391
(三)项目受理咨询:0851-8698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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