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镇江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2024—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
镇江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2024—2027年)
根据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省政府《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
1. 加快重点行业技术改造。聚焦冶金、眼镜、食品、建材、化工、汽车零部件等传统产业以及“四群八链”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每年组织实施300个以上设备更新相关的技术改造项目。对标国际先进更新光伏、汽车及零部件、高性能材料、航空航天等行业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设备,加大电力装备、船舶海工装备、智能农机装备等优势产品供给,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市工信局和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不再一一列出)
2. 推动企业“智改数转网联”。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支持企业对装备、生产线、车间等进行智能化升级,打造一批省级以上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和龙头企业。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到2027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并向中小企业延伸,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5%、75.5%。(市工信局负责)
3. 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提升重点行业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应用推广节水、节能、环保等先进技术装备,推动电机、泵、变压器、锅炉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到2027年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工艺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工艺设备。(市工信局负责)
4. 推动老旧化工装置为重点的安全更新改造。按年度、分行业推动使用年限较长和能耗、排放、安全、技术指标落后的老旧生产装置更新改造,到2027年更新替代10台(套)以上老旧化工装置。(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能源领域设备更新
5. 加快能源设备更新改造。推动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到2027年累计完成改造规模792万千瓦。加快推进老旧计量采集设备升级换代,到2025年底全面淘汰更换智能电能表60万只。优化骨干电网建设,持续推动老旧变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改造、电网设施智能化升级,到2027年完成输配电设备更新投资16亿元。(市发改委、镇江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更新改造
6. 推进老旧电梯和既有建筑更新改造。定期组织开展住宅电梯摸排,加快报废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住宅电梯;推动使用15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及隐患整治,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以及适应老龄化需要,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重点实施热泵、空调、门窗外墙保温等设备(材料)更新,到2027年完成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40万平方米。(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推进城市生命线更新改造。重点支持城镇供水厂和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城市生命线等工程建设,到2025年完成更新改造投资约1700万元。鼓励安装智能化感知设备,推动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更新。(市住建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推进环卫设施设备更新。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厨余处理、垃圾转运等相关设施设备及其他环卫设施设备的建设更新,推动环卫车辆改造更新。(市城管局负责)
(四)推动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改造
9. 推动运输车辆设备更新。加大公共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支持老旧新能源车辆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对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给予奖补,力争2025年底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全部淘汰,鼓励有条件地区淘汰国IV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推动港口船舶设备更新。鼓励新增、更换和改造应用新能源与清洁能源的港口作业机械、港内车辆、海事巡查等装备、老旧储罐,力争到2027年改造25个以上港口储罐。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推动新能源和LNG等动力船舶应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五)加快环保领域设备更新改造
11. 加快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实施工业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推动老旧实验室大型仪器、水质自动站、空气自动站等设备更新。推动锅炉等特种设备除尘、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改造更新和脱氮设备安装。对镇江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丹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句容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扬中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在用的38台监测设备,实现升级与改造。(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六)推动农业农村装备设备更新
12. 推动农业装备和农业设施设备更新。淘汰报废拖拉机、收割机、插秧机等老旧农机,加大耕、种、管、收、烘各环节农机装备更新力度,加快高效低耗智能农机推广应用,力争到2027年全市报废更新农机6000台(套),开展种植、畜禽、水产等现代化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烘干等设施设备更新。(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教育文旅医疗设备更新
13. 提升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水平。以高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重点实验室等为重点,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严格落实职业教育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推动普通高校基础教育教学设备提质。推动全市普通高中实验室配置更新,到2027年完成全市普通高中198套实验室设备配置更新。推进镇江高职校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设备配置,建成涵盖智能控制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数控技术等专业实训室。(市教育局负责)
14. 推动卫生健康领域设备更新。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备迭代升级,全面梳理、综合评估制定更新计划,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和信息化设施更新,力争到2027年累计更新5000台(套)。推动医疗机构进行病房改造,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市卫健委负责)
15. 推动文旅设施设备更新。实施全市旅游景区转型提质行动,推动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更新提升,推广人工智能、增强现实等技术的应用,打造智慧旅游新体验。(市文广旅局负责)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16. 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开展汽车消费促进活动,支持各地开展新能源汽车进县乡、进园区、进机关活动。鼓励汽车企业推出以旧换新、购新能源车送充电桩等活动。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加快推进充电桩、储能等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改造,补齐市(区)、镇(街道)充电设施建设短板。鼓励金融机构降低汽车消费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将充(换)电设施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鼓励对充(换)电设施给予建设运营补助。(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结合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有序淘汰非标电动自行车,推动电动自行车电池溯源管理。鼓励生产商、经销商让利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支持开设以旧换新专区,提供价格立减、取旧送新、免费安装等“一站式”服务。培育家电零售先进典型,完善农村家电销售与服务网络。(市商务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推动住房、家装市场换新。鼓励在我市有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相关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商品房“卖旧买新”和“以旧换新”工作。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家居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旧房装修等促销活动,促进“互联网+家装”“互联网+二手家居”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实现愿改尽改。组织开展家具家装下乡活动。(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20. 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完善村(社区)回收网点、镇(街道)中转站、市(区)分拣中心和集散交易市场一体化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加快“换新+回收”“送装+拆收”“以车代库”等新模式发展。强化区域内社会源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回收设施用地要素保障,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加大重点设备回收力度。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鼓励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提供上门取车、代办注销等便捷服务。鼓励建立退役新能源设备拆除、拆解、运输、回收、利用处置“一站式”服务模式。逐步构建以电池制造企业、第三方回收方为主体的规范化电池回收体系。(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促进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规范化。落实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一网通办政策,加强汽车流通信息服务(二手车)系统建设应用,鼓励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加强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电子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二手商品鉴定、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市商务局、市发改委、镇江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有序推进装备再制造和梯次利用。提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办公信息设备产品等再制造水平,到2027年培育一批再制造示范企业。推动光伏等关键零部件设备再制造,推动废旧动力电池安全梯次利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推动资源循环再生利用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布局培育一批资源循环利用骨干企业,推动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占比显著提升,提升废弃电子电器产品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支持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项目建设。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及征管措施,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标准升级行动
25. 加快完善能耗、排放、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能源效率强制性标准,加快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污染物排放等标准研制。加强低碳技术标准攻关,加快完善企业碳排放核算和产品碳足迹标准,建立完善低碳技术标准体系。到2027年主导或参与制修订4项能耗、排放领域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提升、健全产品技术标准。执行消费品质量标准,提高质量安全治理水平。围绕镇江产业特色,加快研制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医疗器械、智能农机装备等产业发展急需标准。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标准,推进开展资源循环利用标准研制。健全大宗固废回收利用、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到2027年主导或参与制修订4项产品技术领域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强化标准实施推广。进一步加强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等重点消费品领域标准的宣传推广和贯彻落实,推进绿色产品、高端品质认证与标识体系实施,发挥绿色认证、高端认证对消费的引导作用。强化重点领域国内国际标准衔接互认,鼓励支持我市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促进国内外质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相衔接。(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28. 加强组织领导。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制定年度任务清单和政策清单,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市、市(区)联动。加强分析研判,定期开展调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各地区、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落实责任,在国家、省相应工作安排基础上,明确分行业、分领域的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9. 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国家资金以及省级相关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以旧换新、循环利用和标准提升等项目。统筹各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牵引和撬动作用,综合运用财政奖补、财政贴息、担保费补贴、政府采购等多种工具,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财政支持力度。在省级财政对制造业相关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项目给予贴息1个百分点基础上,市县两级财政再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支持。统筹有序推进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设备更新,给予相应财政资金支持。(市财政局负责)
30. 优化税收金融支持。落实税收支持政策,积极争取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信贷投放力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金融支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简化办理流程,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人民银行镇江市分行、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镇江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 加强要素资源保障。加强项目用地、用能、环境容量等要素资源的保障,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强化创新支撑,聚焦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制造、资源循环利用、高端装备再制造等,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积极培育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居、健康家居、新能源汽车、再生资源精深加工等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2. 加大宣传引导。持续开展各类促消费主题活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树立一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推广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先进经验。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电商平台等渠道,加大消费品安全使用、以旧换新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增强安全环保可持续的消费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024年镇江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任务清单
附件
2024年镇江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工作 |
年度计划 |
责任部门 |
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
|||
1 |
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 |
1.加大节能监察工作力度,完成各类企业节能监察70家以上; 2.聚焦冶金、眼镜、食品、建材、化工、汽车零部件等传统产业以及“四群八链”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每年组织实施300个以上设备更新相关的技术改造项目; 3.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11家危化品企业49套老旧装置更新改造; 4.累计建成省级以上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车间)150家。 |
市工信局 市应急管理局 |
2 |
加快能源领域设备更新 |
推动煤电机组“三改联动”,持续推动老旧变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改造、电网设施智能化升级。 |
市发改委 镇江供电公司 |
3 |
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更新改造 |
1.完成谏壁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万吨/日;新改建污水管网4公里;新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6个; 2.推进实施金山水厂更新改造、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供水爆管专项、老旧二次供水泵房更新改造、管网水水质监测点更新、水质检测中心设备更新等工程; 3.完成燃气老旧管网改造3公里; 4.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厨余处理、垃圾转运等相关设施设备及其他环卫设施设备的建设更新,推动环卫车辆的改造更新; 5.完成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万平方米。 |
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城管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4 |
推动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改造 |
完成年度全市国三柴油货车淘汰计划。 |
市交通局 市生态环境局 |
5 |
加快环保领域设备更新改造 |
完成对征润州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测预警站设备的淘汰升级与改造;按序时推进镇江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及基层生态环境监测站38台套设备更新改造。 |
市生态环境局 |
6 |
推动农机装备和农业设施设备更新 |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和报废更新政策,新增机具1500台以上,改造提升老旧设施棚室,实施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提档升级和池塘标准化改造。 |
|
7 |
推动教育文旅医疗设备更新 |
1.教育领域:推进市直普通高中实验室设备设施的配置更新;推进镇江高职校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设备配置; 2.医疗卫生领域:组织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梳理医疗装备、信息化设施使用现状,细化迭代升级方案,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信息化设施升级;改造医疗机构病房,更新设施设备,优化病房环境; 3.文旅领域:组织政策贯彻宣传,滚动梳理相关设备清单。 |
市教育局 市卫健委 市文广旅局 |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
|||
8 |
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
鼓励支持通过以旧换新模式购车,实现汽车更新换代;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举办2场以上汽车展销促销活动;回收报废汽车7.6万辆。 |
市商务局 |
9 |
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
开展非标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有序淘汰非标电动自行车,推动电动自行车电池溯源管理。鼓励生产商、经销商让利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
市消防救援支队 市应急局 市公安局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
10 |
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 |
1.联合家电经销企业以及金融机构,举办“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研究出台专项补贴政策,支持消费者换购家电; 2.依照省商务厅绿色节能家电补贴政策,对消费者购买绿色节能家电给予补贴,回收旧家电(含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视等)6万台。 |
市商务局 |
11 |
推动住房、家装市场换新 |
组织开展家装促销活动,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 |
市商务局 |
三、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
|||
12 |
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 |
1.鼓励家电企业提供家电换新免费上门回收服务; 2.鼓励推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市区范围内免费上门取车服务; 3.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机制,扩容实体公物仓,推进公物仓信息化建设,多渠道盘活办公设备。 |
市商务局 市供销社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13 |
加大重点设备回收力度 |
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鼓励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提供上门取车、代办注销等便捷服务。鼓励建立退役新能源设备拆除、拆解、运输、回收、利用处置“一站式”服务模式。 |
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
14 |
促进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规范化 |
1.加强政策宣传,辅导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进行申报,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2.推进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平台内经销企业、用户的评价机制。 |
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 镇江海关 |
15 |
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 |
加大相关技术的推广力度,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再制造业务、提高再制造水平。 |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
16 |
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 |
1.进一步加大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力度,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 2.加强对已公告再生资源规范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行业规范化、规模化、集聚化发展; 3.鼓励企业开展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应用,提高一般工业固废的规模化、高质化利用。 |
市发改委 市生态环境局 |
四、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
|||
17 |
加强重点领域标准供给 |
1.制定出台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相关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围绕工业重点产业链、节能环保、消费服务等重点领域开展标准研制; 2.推进实施国家出台的绿色设计、再生资源回收、二手电子产品交易等领域的规范标准,鼓励我市行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制订工作。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工信局 市发改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应急管理局 |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