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政〔2022〕50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下达给你们。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19〕7 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并于2023年1月20日前通过“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https://pm.kjt.zj.gov.cn/)提交项目合同书,逾期未提交的视同放弃项目立项资助。省政府研究室招标项目由省政府研究室负责项目合同书的签订、中后期管理及验收工作。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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