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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标准筑基工程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6日 09:38:31 发布部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省级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市场监管总局《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大力推进企业标准筑基工程,推进标准强企增值服务,我办组织编制了《浙江省企业标准筑基工程方案(2024-2027年)》,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4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企业标准筑基工程方案

  (2024-2027年)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市场监管总局《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引导企业加强标准化工作,促进企业提升标准化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我省实施意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创新驱动、质量提升原则,积极开展质量强企千百行动,系统性、体系化推进企业标准筑基工程,提升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识和能力,提高企业标准化创新的活力和水平,推动企业对标达标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大力推进企业标准筑基工程,强化标准强企增值服务,推动企业标准化意识不断提高、标准化活力不断增强、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按标生产经营、标准声明公开成为广泛共识。到2025年,企业标准筑基工程取得积极成效,培训企业标准化人员10000人次以上,自我声明公开执行标准的企业数达到80000家以上,实施“浙江制造”标准的企业达到5000家以上,企业标准“领跑者”达到1000项以上,建成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200家以上、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20家以上。到2027年,新增企业牵头制修订国际标准10项以上、国家标准400项以上、承担国际或全国标准化技术组织5家以上。

  二、强化基础建设,提升企业标准化意识和能力

  (三)普及标准化知识。支持企业面向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和销售人员等,开展标准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业务知识等学习培训,在生产、经营和管理中推广应用标准化方法,引导员工提升标准化意识、自觉参与执行标准。鼓励企业设立标准馆、标准墙等,宣传和普及标准化知识。发挥行业协会、技术机构、专业标准化组织等作用,联合企业开展标准化业务培训、标准宣贯解读。(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市、区]同等职责,下同。)

  (四)提升标准化能力。制定实施企业标准化基础建设指引等标准规范,引导企业逐步提升标准化工作能力。鼓励企业健全标准化工作制度,设置标准化工作部门,配备标准总师等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构建完善企业标准体系,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持续改进标准的实施及相关标准化技术活动。支持企业围绕发展目标和需求,建立清晰明确的企业标准化方针、使命、愿景和价值观,构建“一流企业做标准”的企业文化。(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养企业标准化人才。鼓励企业建立与标准化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加强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引进,建设企业标准化创新团队,建设高水平、专业化的专兼职企业标准化人才队伍。推动有关大专院校建设标准化专业,开设标准化课程,完善标准化教育体系,为企业输送标准化专业人才。推进标准化领域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融合发展,支持企业与相关高校、技术机构等联合建设标准化实训基地,为企业从业人员提供标准化教育。支持企业标准化人才加入省级和国家级标准化专家库,推荐企业标准化人才参评劳动模范等。支持各地各部门建立标准化人才库,支持将标准化人才纳入各地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激发企业标准化人才活力。(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新企业标准化宣传。在世界标准日、质量月等期间,集中开展企业标准化专题宣传和推广活动,举办企业标准化大赛等活动,营造知标准、学标准、用标准、创标准的良好氛围。鼓励科技馆、博物馆、文化馆、工业遗迹(公园)等设置标准化科普服务内容,面向企业开展标准化科普活动。总结凝练企业标准化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引导全省量大面广企业对标推进标准化建设。支持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协(学)会等开展标准化创新发展相关经验交流、发展研讨等活动,组织企业到标准化创新发展好的国内外企业学习借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标准实施,夯实企业生产经营标准化引领

  (七)严格实施强制性标准。督促企业加强生产及工程建设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三品一特”安全等强制性标准执行,制定企业标准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产品和服务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强化专项检查、监督检查,推动企业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执行强制性标准的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针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质量问题,分析原因、落实整改、达标提升。发挥CCC等强制性认证作用,倒逼企业落实强制性标准实施责任。组织家用电器、儿童服装、学生用品、养老用品等领域试点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探索完善重点领域强制性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和风险预警处置机制。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制定和采用标准。推动企业依据标准组织生产和提供服务,保障产品和服务质量。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企业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没有相关标准的应当按规定制定企业标准,鼓励制定实施高于推荐性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鼓励企业整合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源,联合制定和实施标准。引导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通过标准加强产业链协作,共同开展标准中的关键技术指标、通用试验方法、典型应用场景等技术验证,促进设计、制造、工艺、检测、应用等产业链上下游标准协同研制实施,促进大中小企业标准化融通发展。鼓励企业开展标准执行情况内部检查,对企业标准实施的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不断提升企业标准化建设成效。(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落实力度。推动企业全面落实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在提供产品或服务前依法公开执行标准,执行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公开标准,公开标准的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项目少于或低于推荐性标准的在公开时进行明示,提供产品或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鼓励企业在产品标识、包装或说明书上、或电商平台、提供服务的场所等,通过设置二维码等数据载体方式,向公众公开相关标准技术指标。深化企业“多报合一”改革,将企业执行标准和自我声明公开情况纳入企业年报内容。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事项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要内容,督促企业依法执行标准、公开标准。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提升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质量水平。(省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创新驱动,提高企业标准化发展水平

  (十)促进创新与标准化融合发展。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深入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探索标准与专利融合发展模式,强化标准制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并实现产业化。鼓励企业将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纳入企业标准,制定技术指标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持续提升企业标准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在数字经济等重要领域,强化技术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提升协同,推进省内省外、国内国际标准同步,加快技术标准化产业化步伐。(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深化对标达标提升。深入推进质量强企千百行动,引导企业瞄准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开展对标达标,争当企业标准“领跑者”,实现“同线同标同质”生产,全面提升企业标准水平、管理水平、质量水平。鼓励企业对标实施“浙江制造”标准,按标改进生产工艺,提升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益,争创“品字标”品牌。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服务,提升企业执行标准、质量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全面对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等先进适用标准,助力降本提质增效。(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以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为抓手,带动筑牢企业标准化创新发展根基。制定实施我省梯度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实施细则,推动各地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库,形成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体系,加快建设一批标准创新型企业。加强对入库企业、认定企业等分类指导、跟踪分析、针对性服务,推动企业标准化创新发展水平和能力持续提升。强化标准创新型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联动培育,提升标准创新型企业建设成效。(省经信厅、省科技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化活动。支持龙头企业、“品字标”企业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提出基于创新技术的国际标准提案,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研制和实施国际标准。支持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制定,不断提升标准的先进性和适用性。鼓励广大企业快速响应技术创新和市场发展需求,积极参与先进团体标准工作。支持企业参与或承担国际、全国和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提升行业影响力、市场竞争力。(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综合治理,助力企业标准化建设提质增效

  (十四)提升增值服务。以企业为第一视角,谋划和提供服务,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组建省市县协同的标准服务团,完善企业标准化建设需求调研、分析、解决等服务机制,推进面上集中服务、点上专题服务。结合科技特派员、质量管家等服务载体,推进标准化入企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标准化发展难题。各地各部门要研究制定企业标准化工作手册,用好“标准云课堂”等载体,针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需求类型企业多维度开展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服务。优化布局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线上线下标准化集成服务。各地各部门要开展企业标准化建设需求对接服务,及时组织产业标准化需求对接活动,服务各类企业制修订国际国内标准、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等。(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坚持无事不扰。各地要强化市场监管与经信、发改、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企业标准化工作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集成政策,共同推进企业标准筑基工程走深走实。强化数字赋能,建设集标准化政策发布、标准制修订管理、标准信息查询等功能为一体的标准化公共信息平台,用好标准数字馆藏,提升对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数智治理能力。深化省部标准化合作,积聚省部资源推进浙江企业标准化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奖励激励。支持各地各部门依法出台支持企业标准化创新发展的优惠举措。对企业牵头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建成中级、高级标准创新型企业,承担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建设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并取得优秀成效等,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和表彰奖励。支持将先进企业标准纳入科学技术奖励、质量奖励范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浙江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探索创新。支持各地各部门创新企业标准化运行新机制,探索设立企业标准工作站、标准创新联合体,研究设立企业标准创新中心,实施标准链长制度,促进企业学标采标提标创标。在数字经济、先进制造业、服务业和农业领域发挥相关标准化专业组织、行业协(学)会、技术机构等作用,鼓励探索推进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有效机制和政策举措,协同本行业、本领域上下游企业,加快推进企业标准化创新发展。探索完善将企业标准作为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依据之一,助力建立市场对企业标准的信任。支持企业争创国家标准验证点、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组织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企业标准筑基作为实施标准化战略、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企业标准化工作纳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强化顶层设计和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十九)加强推进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摸排本地区本行业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结合实际做好整体规划和分阶段实施,出台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要积极出台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的政策举措,调动企业标准化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要适时开展总结交流、改进提升等活动,推动企业标准筑基工作取得实效。要提升标准化全流程服务能力,助力企业标准创新发展。

  (二十)加强发展评价。深化企业标准化统计监测,每年开展企业标准化建设数据统计和分析评价,形成重点产业、重点区域企业标准化发展评价报告。开展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促进企业提升标准化创新发展水平。鼓励开展区域、领域标准化创新发展评价,为推进企业标准筑基工程提供决策参考。加大重点产品执行标准的监督抽查力度,评价产品符合标准情况,为提升产品质量提供技术参考。开展“浙江标准”评价、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树立一批先进企业标准标杆。

  (二十一)加强氛围营造。各地各部门要做好组织发动、宣传推广等工作,营造重视企业标准化发展的良好氛围。要总结推广企业标准筑基优秀案例,举办服务企业标准筑基的技能比赛,引导企业认识、重视标准化工作。要依法严厉查处企业标准弄虚作假行为,建设公平公正竞争市场环境。

  附件:1.2024年度企业标准筑基工作要点

  2.重点产业集群、行业、产品

  3.重点企业类型

  附件1

  2024年度企业标准筑基工作要点

  1.开展企业标准化情况摸底。各地全面摸排本辖区企业标准化情况,掌握企业数量、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企业和标准情况、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牵头和为主参与制定各类标准情况、参与标准化技术组织情况、重点企业标准化专兼职人员情况、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或参与的标准化活动等重点内容,建立分类服务、分类提升、分类培育帮扶清单。(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2.开展标准化知识宣传。拍摄企业标准化工作宣传短视频,通过注册大厅、工作网站、户外媒体等,开展宣传。常态化开展企业标准化案例推广活动,宣传一批企业标准化典型案例。在世界标准日、质量月等重点时段,开展集中宣传。(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3.组织标准化知识培训。各地依托标准化服务试点项目等,面向企业组织线上线下标准化业务培训,支持和推动重点企业开展企业内部标准化知识培训。推动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机构、标技委等,联合企业开展标准化业务培训、标准宣贯解读。组建省市县入企服务团,组织开展标准化业务培训、技术服务等活动。全省年度培训覆盖企业不少于2000家。适时组织年度市县标准化工作业务培训。(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4.推进“两新”相关企业标准化工作。支持企业积极参与“两新”相关标准制修订,将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成果转化为标准,重塑产业新优势、培育新质生产力。聚焦“两新”重点领域,推动企业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等,落实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管理和服务,淘汰落后设备、提升消费品质量。围绕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等任务,支持企业开展高端装备制造、循环经济等标准化试点建设,构建完善相关产业标准体系,制定和实施重要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5.开展强制性标准等实施监督检查。开展燃气器具、电动自行车、儿童服装、家用电器、学生用品、养老用品、过度包装、消防安全、环境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深化对标达标行动。聚焦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智能物联、现代纺织与服装、智能光伏等产业集群,形成对标国际领先一批、瞄准空白创制一批、聚焦优质推行一批、细化比对提升一批、检查筛选淘汰一批的标准清单并抓好落实,加快推动一批企业实施标准。(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7.落实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开展年度自我公开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抽查,发布实施企业标准化基础建设导则,推广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年度新增企业标准“领跑者”300项以上,新增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企业10000家以上。(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8.梯度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通过宣贯培训、政策引导、帮扶服务等,推进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强化标准创新型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联动培育,提升标准创新型企业建设成效。年度培育初级企业1000家以上、认定中级100家以上、推荐高级10家以上,带动年度制定实施“浙江制造”标准300项以上。(省经信厅、省科技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编辑:cao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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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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