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产数〔2024〕81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企业“智改数转”全覆盖,根据《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甬经信产数〔2024〕2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等级认定申报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信用状态良好。
(二)申请主体重视智能制造工作,具有一定的数字化管理和实施能力。
(三)申请主体通过应用数字化技术、智能装备、工业软件等,带动企业的数字化水平提升,并取得一定的绩效。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中的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等级评价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企业操作手册见附件1),根据要求上传对应的申报资料及佐证材料(格式见附件2),并对申报材料中真实性声明进行盖章上传。数字化等级评价平台长期开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开展申报工作。
(二)组织评审。针对数字化等级自评分60分(不含)以下的企业,由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负责定期分批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原则上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评审。针对数字化等级自评分60分(含)以上的企业,由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进行线上审核推荐;市经信局负责组织评审,并视情按比例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核验。
(三)结果公布。市经信局将按程序对数字化等级评价结果分批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予以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数字化等级申报工作的组织和宣传,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尤其是拟享受2024年宁波市资金扶持政策的企业,要做到”点对点“通知和辅导培训。
(二)市经信局对数字化等级评价结果开展不定期抽查,抽查可采用现场核验、资料报送等多种形式。对于抽查结果达不到对应等级的企业,将发文公告撤销其等级评价结果,并与产业扶持政策挂钩。
(三)已获得数字化等级企业,除进行数字化等级提升外,无需重复参与数字化等级申报工作。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局 陈老师,联系电话:89292095;平台技术支持 王康辉,联系电话:15990210010。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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