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椒江区科技事业中心、黄岩区经科局、路桥区科技局、台州湾新区经科局:
为积极引导我市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创新制胜高水平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台政发〔2022〕15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培育发展光电产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台政办发〔2021〕42号)和《台州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机床装备篇)》(台政办发〔2021〕50号)的精神,现就2023年度我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1.补助标准一
对在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15%以上、并及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按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研发费用连续两年超过2000万元且上年度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的,较前年增量部分按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两项可同时享受。(政策依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创新制胜高水平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
2.补助标准二
在台州市区内注册的光电企业,在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3%以上且年增长20%以上,并及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规上企业)和企业研发项目管理系统的,按照上述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2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政策依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培育发展光电产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3.补助标准三
在台州市区内注册的机床装备企业,在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费用占营业收入3%以上、达到2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20%以上,并及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规上企业)和企业研发项目管理系统的,按上述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政策依据:《台州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机床装备篇>》)
以上第1-3项的补助标准若有重合,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第2、3项补助对象由市科技部门与市经信部门解释并确认;如属地另有规定,按照属地科技部门口径执行。
二、申报补助资金需提供的材料
1.《台州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税务部门出具的2023年度与2023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均需盖税务机关专用章;规上企业另需提供2023年度统计年报《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自行进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3.2023年度企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一式二份。
三、申报审核程序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科技部门会同税务、财政等部门审核。请各地科技部门于2024年7月30日前,将企业补助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经市科技局备案后,由市区两级科技部门公示拟补助企业名单,公示7天。2023年度的税务报表数据截止时间为发文日期。
经审计的研发费用低于税务部门认定的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按照审计结果申报。
四、其他要求
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与财政、税务、经信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一经发现将追回补助资金,并取消该企业3年内申报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违法违纪的移送司法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市科技局联系人:高新处王晴熙电话:0576-88515879
椒江区科技事业中心联系人:产业创新科卢伟丹电话:0576-88881982
黄岩区经科局联系人: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刘毅电话:0576-84121503
路桥区科技局联系人:综合计划科袁一嘉电话:0576-82455299
台州湾新区经科局联系人:高新科梁炜电话:0576-88900103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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