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江苏省科研机构更好地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科研机构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操作细则》(苏科技规【2021】1号)(以下简称《操作细则》),现就第四批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新申请的科研机构
请新申请核定的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科研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并提供批复文件、法人证书、章程、管理制度、近3年来主要科研任务及成果等佐证材料(新型研发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须提供2024年6月份全职研发人员社保清单)。
2、申请复核的科研机构
已纳入前三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若发生机构名称、经营范围或科研领域变更以及新设、合并、分立、撤销等情形,须按新申请程序重新填报材料;无变化并符合条件继续享受政策的科研机构须填写《科研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二、申报流程
1、线上申报
请于2024年7月9日17:00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平台(http://sme.sipac.gov.cn)-登录-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江苏省“十四五”期间第四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下载“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名单汇总表”和“科研机构基本情况表”填报后上传系统,同时上传所有附件材料并提交,提交后即可生成索引页用于提交纸质材料时扫码使用。已纳入前三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可下载“江苏省“十四五”期间前三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进行查看。
2、纸质材料递交
请于2024年7月9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A4纸打印,按照封面(自制)、科研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的顺序装订成册,材料一式二份送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地址: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三、联系人: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67068000
陈佳文67068022
姚 飞67068017
科技创新委员会
卢 旭66681626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6月2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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