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市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级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进一步推动市级工程中心提质增效,为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创新动力支撑,根据《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湛科〔2022〕25号)和年度工作安排,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21年(含)前组建的103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中,赤坎区4家,奋勇区1家,开发区17家,雷州市5家,廉江市12家,麻章区14家,坡头区11家,市直7家,遂溪县10家,吴川市10家,霞山区9家,徐闻县3家。(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时间
2024年6月中旬至9月;
三、评估内容
从4个方面评估工程中心近3年(2021-2023年)的运行情况和建设成效:
(一)运行情况:工程中心近3年开展的实际工作(包括研发活动、研发投入、产学研合作、管理机制等)。
(二)研发条件:依托单位规模,科研条件(仪器设备和场地配置情况等)。
(三)科研能力:人才队伍实力(包括研发人员构成、中心主任和技术骨干)。
(四)建设成效:专利、标准、软件著作、论文等知识产权相关成果,新材料、新部件、新工艺、新产品等技术成果,科技奖励,其它标志性科研成果等。
四、评估程序
(一)传达通知。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及时将通知传达到辖区被列为本次评估对象的工程中心依托单位,督促按时做好自评工作。
(二)材料自评。由市级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围绕近3年(2021-2023年)来运行情况、研发条件、科研能力和建设成效等4个方面开展自评,填写《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总结》《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表》《真实性承诺函》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形成完整的自评材料,于7月28日前一式一份报属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
(三)材料审核。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的市级工程中心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初审时间:7月29日-8月2日。初审通过的市级工程中心依托单位打印纸质评估材料(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属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有关单位的直接报送至湛江市科学技术局初审和复审),由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湛江市科学技术局复审,复审时间:8月5日-9日。
(四)组织评审。湛江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对评估材料进行会议评审和现场核查,形成评估结果。会议考评时间:8月12-16日,现场核查时间:8月19日-31日。
(五)结果公布。湛江市科技局梳理汇总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和公布。
五、评估结果及动态调整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60-89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3个等级。对评估为优秀且建设成效显著的工程中心,授予牌匾以资鼓励,推荐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相关支持政策中给予优先考虑。对评估为合格的工程中心,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做好进一步指导帮扶。对评估为不合格的工程中心,限期1年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向市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撤销其工程中心资格。逾期不参与评估的,视为自动放弃市级工程中心资格。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将动态评估通知传达到市级工程中心依托单位,督促做好材料自评,并协助做好材料初审和现场核查工作。
(二)各工程中心依托单位要按时、如实填写评估材料,并对评估考核表中的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评估材料作假的,一经查实,撤销工程中心资格,纳入科技信用黑名单。
七、联系方式
规划和政策法规科:宁经梁,3339533。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2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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