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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和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4日 10:42:21 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收藏

  省科协团体会员,各地级以上市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 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广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的规定,省科协现组织开展2024年“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和“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和内容

  评估对象为:至2024年6月和至2024年12月建站期满的7家“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和47家“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名单见附件1)。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近三年来,建站单位的总体运作情况,引进院士及专家团队的情况及效益,工作站在推进企业科技创新方面所开展的工作及成效,是否符合续建站条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二、评估方式和时间

  评估工作由省科协组织,采取“工作站自评、提交资料、材料评估、抽查调研”的方式进行。评估工作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工作站开展自评,经所在地级以上市科协或所属省级学会审核后提交书面材料;第二阶段,省科协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估和现场抽查评估。申请继续建站且经评估合格的建站单位,由省科协重新发文认定。

  三、评估材料要求及报送

  1.请各建站单位依据《广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详见https://www.gdsta.cn/tzgg/content_27599)认真开展评估工作,并填报《工作站评估自评表》(见附件2)和撰写近三年来的建站工作总结(约3000字);

  2.评估材料须提供以下附件资料:(1)建站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建站单位近半年依法纳税的税收完税证明材料复印件;(3)建站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4)参与工作站工作的科技人员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5)建站单位注册地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续建“广东省院士工作站”的建站单位还须提供:(1)入站院士亲笔签名的“院士承诺书”;(2)“院士工作站情况备案表”(入站院士为中国科学院院士的,须提供中国科学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审批表或审批意见);(3)院士与建站单位继续合作的协议(有效期自申请续建站起须达到或超过3年)。

  4.请于2024年7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评估自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材料提交前请按通知要求逐项检查,不得有错漏,同时提交WORD和PDF电子版各一份),经所在地级以上市科协或所属省级学会审核盖章后,报送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中心(广东科学馆),不提交或逾期提交作自动放弃继续建站处理。

  四、联系方式

  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中心(广东科学馆)

  联系人:朱莉芳020-28328388蔡晓冬020-28328320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广东科学馆东三楼

  邮 箱:945329352@qq.com

附件下载
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和“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单位期满评估名单.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工作站评估自评表.docx(点击下载)

 

 

  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penglaike)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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