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业务年度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 :2024-06-21发布单位 :东莞市商务局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支持我市外贸企业抱团出海参展稳订单、拓市场,推动外贸质升量稳,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业务年度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4〕14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东莞市内注册经营的外贸企业。
二、支持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外贸企业参加《2024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列表》中的境外展会(见附件4),按单个展位的展位费不超过8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多支持2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同一业务年度支持单个企业参加的“粤贸全球”计划境外展会原则上不超过5个,具体标准视国家和地区不同有所区别(见附件5)。
四、申报主体
列入《2024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列表》并组织相应组展项目的组展单位。
五、申报材料
(一)《2024业务年度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申报表》(由申报主体填报,见附件1);
(二)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三)参展企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四)展会会刊(或参展企业名录)、网址及平面图;
(五)组展项目材料(参展企业提供如下材料)
1.《2024业务年度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申报表》(参展企业填报,见附件2);
2.参展企业营业执照;
3.《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企业端)”下载打印,网址:zxkt.mofcom.gov.cn,操作流程见附件6〕;
4.与组展单位签订的合同(注明展位数量和展位编号);
5.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若参展费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提供参展企业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证明材料(如《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等);参展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的,在填写项目申请金额时应扣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进项税额。
6.展会主办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仅需提供首页和公司所在页)及平面图(本企业所在页);
7.参展人员参展前2个月在本公司的社保缴纳记录。如参展人员为法人或股东,仅提供法人或股东证明材料;
8.参展人员护照首页或通行证(正、反面)、境外展会举办地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等。如电子通关,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免签国家无签证页及出入境盖章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从展会主办地直接出入境的,请提供往返出入境地与展会主办地的证明材料;
9.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需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展位号信息(如展位照片为企业境外商标名称,另需提供商标注册文件等证明材料);文件印发之日后举办的展会另请提供展会期间录制60秒以上视频,包含展位实景、展位楣板信息(双开、三开展位需包含正面及所有侧面楣板)、展位号、展品、参展人员、申报展位周边等展位情况。
(六)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按照一企一册、一展一册的方式提供。参展企业材料一企一册,按顺序用A4纸胶装成册,逐页加盖公章。申报主体申报材料一展一册,按顺序用A4纸胶装成册,逐页加盖公章,并在参展企业材料上盖骑缝章。申报材料需有封面、目录和页码,封面需包含申报资金项目名称、企业名称、展会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外币单据材料折算人民币注明。
六、申报流程
(一)参展企业需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企业端)”,网址:zxkt.mofcom.gov.cn,填写项目名称〔格式:线下境外展会举办时间+展会地点所属国家(城市)+展会名称。示例:2023年7月11日-7月14日中国(香港)香港家居展览会〕进行网上申报,下载打印《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并按前款“五(五)组展项目材料”有关要求准备材料。
(二)申报主体收集并准备好申报材料后,按要求报送广东省商务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
七、其他要求
(一)申报主体和参展企业应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任何单位不得虚假申报,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列入“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黑名单。企业自留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
(二)申报主体和参展企业应积极配合商务、财政、纪检、审计等相关部门对资金申报项目的监督、审计和调查。
(三)申报主体需在广东省商务厅指定的银行开设专用监管账户,供广东省商务厅转付参展企业支持资金。
(四)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中企账号新建、更新审批及受理等工作,联系电话:22806513、22995396。
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专项资金使用除不得违反《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2〕3号)第十一条规定外,还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企业。
(二)支持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并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单位)。
(三)支持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四)支持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九、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申报主体指定专人,按要求及时收集相关材料,并于项目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申报材料和PDF版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电子文件与视频按附件3“序号+企业名称”命名,用U盘汇总存放)提交至广东省商务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地址:广州市羊城国际商贸中心东塔1105;邮箱:geafec@126.com;联系人及电话:陈先生020-38847178、1372400****;李先生020-38847180、1343032****)。
特此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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