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使用分配计划和绩效项目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31号)的规定,现拨付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第二批)(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拨付
请项目单位填写《广州市商务局财政专项资金授权支付用款申请表》(一式1份,见附件2)签字盖章后,在6月21日(星期五)前送市商务局(市场规划建设处)申请拨付,市商务局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单位。
二、资金使用
项目单位收到财政扶持资金后,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财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完善的项目档案管理。
三、监督管理
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自觉接受有关单位的监督检查,配合专项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后续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第二批)安排表
广州市商务局
2024年6月21日
(联系人:刘文祖,电话:81329353)
附件
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第二批)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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