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40号)、《河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财政金融合力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冀财金〔2024〕5号),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2023年度河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补贴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4年6月21日-6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河北省财政厅反馈。
受理部门:省财政厅金融处
受理电话:0311-86773287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泰华街48号
河北省财政厅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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