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科函〔2020〕24 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支持和便利化服务的通知》(陕科发〔2020〕4号),现就征集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优先股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科技型企业项目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省内从事新冠疫情防控、检验检测、药品防治等产品研发生产的高科技企业。
二、支持政策
引导基金以优先股的形式给予200-300万元支持;期限一年,免股息;一年期满后企业回购,引导基金收回投资。
三、支持条件
1.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纳入科创板培育库企业、引导基金子基金已投资企业以及陕西百项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入库企业;
2.所开发的药品、检测、防控装备及产品在新冠肺炎防治中获得行业许可,已经或即将量产;
3.有短期融资需求并接受引导基金优先股支持条件。
四、项目申报提供材料
1.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及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征信报告;
4.所开发的药品、检测、防控装备及产品在新冠疫情防治中的应用情况;
5.公司上年度财务报告;
6.企业科研创新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7.上年度纳税申报表
8.其他证明材料(含企业的各类资质证书/荣誉证书)。
五、有关要求
1.各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团队、省技术转移中心等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均可推荐符合条件、有融资需求的企业申请项目。推荐单位须在项目请书上加盖单位印章。
2.3月份至6月份,引导基金管委会办公室(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全程受理优先股支持参与疫情防治重点项目。引导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根据项目受理情况,组织科控集团同步开展项目尽调,成熟一项提交基金管委会审核一项。通过管委会审核项目,由科控集团按程序签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日常管理,按时收回投资。
3.项目材料接收邮箱及联系人。
项目材料接收邮箱:kjtcgc@sninfo.gov.cn
项目申请书各项内容须如实填写,各项栏目不得空缺,无此内容时填“无”,数字一律取整数,无此内容时填“0”。申请书盖章扫描、所有证照、证书、合同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扫描,所有文件压缩为一个文件(文件名构成:“企业名称+优先股”),电子申报,暂不受理纸质资料。项目纸质备案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科控集团 刘小燕 13679296777
省科技厅成果处 杨宝林 029-81129212
附件: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优先股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技型企业项目申请书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2月2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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