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2024年马鞍山市民营经济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马鞍山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
2024年6月12日
2024年全市民营经济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民营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总书记 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 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围绕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聚力疏堵点、提信心、破壁垒、解难题,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56789”的特征进一步彰显。
一、壮大市场主体规模
1. 推动民营企业量质并进。加强“双创”载体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培育一批省级以上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激发涌现更多市场主体。完善“众创—孵化—加速—产业化”全链条孵化服务链,组织企业参加创客中国、创响中国安徽大赛及创业安徽大赛等活动,按政策对获奖项目给予申报奖补和投融资方面支持。打造“立马创业”城市品牌,举办第四届“立马创业”创新创业大赛、创业者训练营等赛事活动,遴选创业安徽之星,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汇聚创新创业要素。力争新建1个青年创业园。(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聚焦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发展特点和突出诉求,实施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加大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培育力度,加强政策精准供给和梯次帮扶培育,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的稳定经营能力和总体发展质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马鞍山分行等,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2. 梯次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成长路径,制定专精特新“小巨人”储备企业清单,分行业分层次、“一企一策”明确培育举措,新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00家左右,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5家左右。精准开展专精特新企业在省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专精特新专板”上市孵化培育,争取更多专精特新企业上板。(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3. 实施一流企业倍增行动。深入实施民营龙头企业培育行动,努力培育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全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上榜企业。(牵头单位:市民营办;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组织企业参加全省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及百强排序活动,发挥好民营大企业引领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市工商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4. 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落实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办法和评价体系,聚焦电子信息、磁性材料等重点领域,力争培育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1个,培育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1个,促进民营企业集群化融合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二、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5. 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深化产教融合,搭建校企合作平台,鼓励企业与高校开展合作,发布企业技术需求,促成产教融合合作意向。(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支持高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创新平台及上下游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围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领域,组建一批重点产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牵头单位:市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支持民营科技企业聚焦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等领域,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把研发活动、研发投入强度、研发机构数量作为财政资金支持的重要标准。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支持80%以上应用类攻关项目由民营企业承担,70%以上新认定创新平台由民营企业参与组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7. 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探索“标杆示范—重点产业链—工业园区”点线面应用推广路径,力争打造省级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6个,培育市级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数字化生产线40家,新增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1个,新增规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325家、规下制造业企业数字化应用提质扩面,推广500家企业应用数字化软件服务包。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建设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市级以上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1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8. 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开展重点企业“一企一策”节能减煤降碳诊断,支持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推动一批节能减煤降碳改造项目落地实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实施绿色制造协同升级工程,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打造一批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园区,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每年培育市级绿色工厂 10户以上,新增一批省级以上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园区,推进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10家左右。(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三、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9. 完善公平竞争政策制度。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推出一系列标志性举措。(牵头单位:市民营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设公平竞争大数据平台并推广应用,实现公平竞争审查数智化赋能,常态化对出台的政策文件进行大数据审查、监测、清理,做好公平竞争增量审查、存量清理工作,深入开展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查处力度,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健全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整改和典型案例约谈通报长效机制,按月归集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10. 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全面构建特许经营协调推进和项目实施工作机制,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落地实施,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对特许经营项目的全流程监管。建立市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对入库项目加强要素保障和融资支持。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支持和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重大补短板项目建设。设立促进民间投资专项引导资金,对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措施实的地方予以支持,力争全年民间投资增速高于全省、占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11. 整治招投标领域歧视性规定和做法。严格落实民间投资“六不准”要求,开展招标投标领域涉民企歧视常态化治理,解决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第三方评价,不断提升招标投标市场主体满意度。(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12. 强化金融政策引导。灵活运用贷款贴息、奖励、补助、股权投资、风险补偿等多种形式,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细化落实尽职免责机制,支持民营企业融资,加大政府性引导基金投向民营企业的占比。发展壮大多元化股权融资,支持科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用好绿色金融货币政策工具,拓宽绿色发展融资渠道,支持绿色产业领域民营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马鞍山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马鞍山监管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13. 加强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依托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完善市级节点功能,完善“信易贷”平台服务功能,推动财政金融政策在平台兑现,争创全国融资信用服务示范平台。开展信用领域突出问题治理专项行动,深化企业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争创全国信用建设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推出信用修复“一件事”、企业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等行动,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
14. 大力推进企业上市。持续实施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业务培训,健全市、县两级上市后备资源库,推进入库企业培训全覆盖。抢抓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等政策机遇,以北交所为重点,引导更多民营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五、加大要素资源供给
15. 保障用地需求。围绕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升“质量”,节约集约,统筹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依规落实用地、用能、创新要素与亩均效益评价挂钩政策。(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推动“标准地”改革迭代升级,推行“标准+”用地模式,完善“用地储备仓储化、项目供地模块化、建设监管智能化”的改革措施,切实发挥“标准地”在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中的关键作用,扩大“工业上楼”试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马鞍山市深化“标准地”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6. 保障能耗需求。实施用能预算管理,精准配置能耗要素,分级保障民间投资高质量项目用能需求,全市新增能耗支持的民间投资项目占全部项目比重达70%左右。用足用好国家绿证抵扣能耗政策,鼓励支持经营主体购买绿证,绿证对应电量不纳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17. 保障用水用电用气需求。实行重大项目接电“一对一”包保负责制,全面推行园区企业“开门接电”。健全供水、供气领域报装满意度评价机制,在报装业务管理系统设置评价功能,报装服务用户满意率达到98%以上。完善水电气网(宽带)报装独立投诉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归集、办理用户反映的问题,加强闭环管理。探索建立供水供气服务中断或供给不足等补偿或财务惩罚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18. 支持企业引才留才。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人才“引育留用”机制,大力培养高水平工程技术人才,畅通企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鼓励民营企业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团队及其创新创业项目,帮助协调解决所引人才及其家属的户籍、医疗、教育、住房等问题。对民营企业参与“揭榜挂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落地项目,优先支持申报各级重点人才工程。(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持续开展“才聚诗城高校行”,吸引更多毕业生留马就业创业。进一步推进民营企业职称改革,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试点,支持龙头和链主企业、产业联盟自主开展工程技术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创和人才发展集团)
六、强化法治保障
19.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推行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探索建立办理重大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工作机制。建立覆盖全市法院的涉企申诉案件联系网络,每季度做好涉企申诉案件数据分析及动态管理。健全“法院院长接访企业家”“企业家约见检察长”“警企恳谈会”等工作制度,对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及时受理、及时审查、及时答复,对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依法及时纠正。(牵头单位: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20. 加强公平规范文明执法。大力推广轻微违法“首违不罚”,落实《安徽省全面推行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予处罚清单》,落实《安徽省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工作指引》,制定《马鞍山市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在安全生产、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不搞“一刀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21.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扎实开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机制和快审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牵头单位:市中院)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行为认定与惩戒。建立内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诉求收集处理机制,完善行政裁决有关制度,规范行政裁决工作程序,加大涉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等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力度,推动行政调解、行政裁决有机衔接,持续提升行政裁决办案质量效率。(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七、优化发展环境
22. 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参加“双百”评选表扬。(牵头单位:市民营办;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开展“安徽民企行”典型案例系列宣传,组织市内主流媒体,大力宣传安徽民营企业发展优秀案例,营造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健全举报机制,依法重拳惩治“造谣引流”“敲诈勒索”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23. 持续完善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召开民营企业家恳谈会,落实“省、市民营企业家恳谈会交办事项”实行闭环工作机制,发挥市“企声响应”专项行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与民营企业家季度座谈会”等沟通交流作用,常态化收集、跟踪办理、闭环解决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推动解决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转变。(牵头单位:市民营办;配合单位:市委统战部、市营商环境办、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配合省工商联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工作。(牵头单位:市工商联)
24. 深入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强化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办理,完善日督促、周调度、月通报、季评价、年考核机制,对拖欠中小企业无分歧账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保高质量完成清欠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将清欠工作纳入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企业的绩效考核,督促优先偿还中小企业欠款,努力实现“连环清”。(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25. 完善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健全公共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和政策资金“一键送达”长效机制,提升惠企政策兑现覆盖面,持续优化政策兑现流程,通过“皖企通”实现申报、审核和资金兑付“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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