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展会平台帮助外贸企业抓订单稳市场的积极作用,我局在2023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选择其中4场惠州企业参展意愿较强的线下境外展会,纳入2023年惠州市重点境外展会,现就申报4场重点境外展会费用补贴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申报企业按文件要求制作完整的纸质材料(一展一册)递交申报。各企业请于2024年7月5日前递交纸质材料至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请于2024年7月12日前将初审企业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外贸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企业应于2024年7月5日前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注册并进行网上项目申报,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二、资金支持重点内容
(一)支持对象及内容
对在我市登记注册,经在信用中国、信用广东、信用惠州系统上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参加以下4场展会之一给予支持:2023年越南(河内)国际消费类电子及家用电器博览会、2023年香港贸发局秋季电子产品展、2023年环球资源秋季消费电子展、2023年环球资源印尼电子展。
(二)支持标准
1.对参加2023年越南(河内)国际消费类电子及家用电器博览会或2023年环球资源印尼电子展的企业,每场境外展会项目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及参展人员机票费用,展位费和机票费用分别按不超过16000元和不超过4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2.对参加2023年环球资源秋季消费电子展或2023年香港贸发局秋季电子产品展的企业,每场境外展会项目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展位费按不超过8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
(三)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四)企业参展人员的出入境记录、往返机票、劳动合同或参展前6个月在本公司的社保缴纳记录或其他可证明为本公司企业人员的证明材料。
(五)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或视频,须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和展位号信息。
四、其他要求
(一)资金使用负面清单:专项资金使用中,除不得违反《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2〕3号)第十一条规定外,也不得用于以下方面: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禁止性补贴,包括补贴条件含出口实绩或进口替代等,特别是不得用于“买”进出口数据;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资金、劳务费、津补贴等;财政补助单位工作经费,包括项目评审费用、审计费用、绩效评价费用、公务人员差旅费等;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企业;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的企业;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二)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研读本通知内容,并严格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一份。材料一旦上交,不允许修改。未按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企业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申报指引所列材料顺序对应排列,自制目录和页码,盖骑缝章,所有提交材料均须清晰可见。未按要求装订的资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要求中的资料,如无特殊说明均可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核。外文资料的关键信息均应有对应的中文翻译,装订附后,企业同时书面承诺译文与原文内容的一致性。如不重点翻译的视为申报无效。
(五)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对于无法取得的材料,不得伪造(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同一企业申报不同类别的项目,应分别提交纸质材料,封面请注明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及详细的地址、企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及手机号码)。
(七)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认真对照准备申报材料,递交材料时,银行汇款凭证和发票、收据(限于境外)需提供原件查验,其它原件备查。务必确保纸质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至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受理纸质材料时务必核对原件,确保材料中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特别是审核项目的真实性。初审后送至市商务局外贸科,逾期不予受理。
惠州市商务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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