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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4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第一批项目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1日 09:51:04 发布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收藏

  京科基金字〔2024〕16号

  2024年度北京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北京杰青项目)、重点研究专题项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小米创新联合基金(以下简称市基金-小米联合基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怀柔创新联合基金(以下简称市基金-怀柔联合基金)、第一批外籍学者“汇智”项目(以下简称外籍学者“汇智”项目)资助项目名单已完成公示。对于不资助项目,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查询。

  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人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的,可通过依托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审申请。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可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

  一、复审申请流程

  申请人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的,可在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5日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提交

  申请人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立项管理”菜单下,选择“复审申请管理(不资助)”菜单项,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复审申请书,提交至依托单位。

  2.依托单位审核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立项管理”菜单下的“市基金项目管理”,选择“复审申请管理(不资助)”菜单项,对不资助项目复审申请进行审核。

  3.复审申请打印、提交

  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将带有版本号的复审申请书打印、签字、盖章,扫描形成1个完整的PDF文件,并以“依托单位名称+申报编号+复审申请”命名,于2024年7月5日16时前发送至bjnsf05@kw.beijing.gov.cn,依托单位应当对所提交复审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温馨提示:未审核通过的申请书打印显示“未提交版本”,不可作为正式版本提交。

  4.基金办审查

  基金办将对复审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对于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1)对评审专家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而提出复审申请的;

  (2)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3)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4)复审申请手续不完备的。

  对于受理的复审申请,基金办将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专家完成审查。原决定符合评审规定的,予以维持,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决定不符合评审规定的,撤销原决定,重新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书面告知依托单位和申请人。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

  北京杰青项目:罗老师,010-55571238;李老师,010-55571237。

  重点研究专题项目:涂老师,010-55571260;姜老师,010-55571264。

  市基金-小米联合基金:季老师,010-55571252;李老师,010-55571254。

  市基金-怀柔联合基金:牟老师,010-55571257;陈老师,010-55571258。

  外籍学者“汇智”项目:李老师,010-55571237;孙老师,010-55571239。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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