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后您将获得:
政策推送
个性化推送政策信息
政策查询
海量官方政策原文信息
企业查询
快速查询企业
数据导出
支持政策信息数据导出
400-086-8855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1日 09:07:12 发布部门:武汉市商务局 收藏

各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第四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部署,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要求,加快建设城乡统筹发展、辐射带动力强、供应韧性好的现代商贸流通节点城市,市商务局组织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

  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加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支持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链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流通效率。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

  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优化网络布局。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增强储存、加工、分拣等功能。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布局一批区域应急保供中心仓。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提升末端配送、应急投放能力。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改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建设改造“平急两用”备用场地等,预置部分设备设施。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

  支持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完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收入双提升。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发挥邮政、供销和农村经销商网络优势,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

  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整合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向社区和村镇延伸服务。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仓储配送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鼓励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工业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支持新建、改扩建废旧家电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支持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结合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

  其中,专业型分拣中心废旧家电年回收处理量不低于10万台(套),综合性分拣中心年分拣能力不低于5万吨(其中废旧家电家具年回收处理量不低于5万台(套、件)),厂区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0平方米。废旧家电家具中转站营业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

  二、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与建设完善我市城乡商贸流通、生活必需品保供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紧密相关的建设项目,属于本通知明确的征集范围;

  2. 在建项目动工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023年1月1日,且能在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完工。若项目于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投入运营,在完成项目验收和不重复支持的前期下,按照应补尽补的原则,可将项目动工时间适度放宽至2022年1月1日。

  3. 项目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较大提升潜力,有示范引领作用;

  4. 项目有明确具体的绩效目标、工作举措、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能够长期发挥商贸流通、生活必需品保供和再生资源回收等效用。

  已纳入其他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主体应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或运营主体。

  1. 申报单位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 申报单位愿意配合国家、省、市商务部门按规定填报商务领域各类平台监测数据,能够及时、准确报送和反映商贸流通相关信息;

  3. 申报单位商贸流通领域覆盖面广,其中骨干市场及区域冷链物流基地要求能够辐射湖北省一半以上市州;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要求能够配送到村。

  四、企业申报材料

  (一)封面及目录(附件1)。

  (二)项目申报表(附件2)。

  (三)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3)。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

  (六)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项目实施相关批准文件及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材料(如有)。

  (八)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九)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包括自有资金存款证明,银行贷款合同,吸纳风险投资或其他资金的证明文件等)。

  (十)武汉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承诺书(附件5)。

  (十一)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生成PDF扫描件。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编写项目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前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一式五份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二)项目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开展实地核查,在企业一式五份项目申报表的“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一栏中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审核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项目单位和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支持方向、条件和要求。项目初审情况(包括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6)、项目实地核查确认函(附件7))以及项目申报材料(包括一式四份项目申报纸质材料、PDF文件、项目申报表Excel文件)于2024年7月3日(星期三)前报市商务局流通体系建设处(电子邮箱:SWJ3201@126.com)。

  (三)项目评审。市商务局组织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

  六、资金支持

  (一)支持方式。对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省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方式支持。

  (二)支持内容。主要用于支持与项目实施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不得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命令禁止的支出项目,以及截至投资核算期末未支付的尾款。

  七、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按照通知提交申报材料,作出书面承诺,积极推动项目开工建设,保证手续合规、资金到位,项目推进中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按照要求报送信息,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实现绩效目标。

  (二)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企业进行申报,严格把关,做好项目征集、审核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三)市商务局加强对项目的跟踪问效和统筹监管,联合市财政局开展监督检查,组织中期考核和绩效评估,做好项目动态管理,及时退出推进不力和评估低效的项目。

  武汉市商务局

  2024年6月19日

  联系人:

  市商务局体系处:徐海玲,张炎丰   电话:82796622

  市商务局运行处:朱  骁           电话:82790865

  市商务局电商处:赵  静,马学东   电话:82796625

附件下载
附件1:武汉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材料.docx
附件下载
附件2:武汉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xls
附件下载
附件3: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xls
附件下载
附件4: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docx
附件下载
附件5:申报武汉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承诺书.docx
附件下载
附件6:XX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初审通过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下载
附件7: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实地核查确认函.docx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