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决策部署,完善全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组织开展2024年度贵州省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申报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
创新中心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以关键技术研发为核心使命,产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方法,孵化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撑服务一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发展壮大,引领带动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依托单位
1.依托单位应当是在省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本通知所称“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科技创新优势突出的企业、科研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近三年内无科研负面信息行为记录。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可以是一家龙头企业,也可以是多家龙头企业以组建新型研发机构,或平台型公司,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方式共同出资建设,鼓励与科研事业单位联合共建。依托单位为科研事业单位的,须有2家以上龙头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或规上工业企业联合共建。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须签订共建协议,确定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
2.作为依托单位的企业,应建有相对独立的研发部门,近三年平均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农业领域5000万元以上),联合共建的按各企业相加统计,或近三年平均研发经费支出与销售收入的占比3%以上(规上工业企业按照近三年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实际研发经费总量,确定企业研发投入总量),已与产业链上下游单位建立起紧密的产学研合作。作为依托单位的科研事业单位,在本领域有领军人才及团队,具备组织和承担省级重点及以上科技创新项目的能力,拥有相关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件以上,具有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经验,能有效整合相关创新资源要素。
3.依托单位已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人事、财务、科研项目等),能够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创新中心全面支持,能将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依托单位(牵头单位)每年能够投入创新中心100万元以上的建设运行经费,依托单位(共建单位)每年能够投入创新中心50万元以上的建设运行经费。
4.依托单位能够为创新中心建设发展提供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集中的科研办公场所,具备技术研究、分析测试的基本条件,实验(检测)仪器设备原值总和1500万元以上。其中,依托单位(牵头单位)能为创新中心提供10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集中场地、仪器设备原值1000万元以上;依托单位(共建单位)能为创新中心提供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集中场地、仪器设备原值500万元以上。从事软件研究开发等特殊行业的研发场地面积和研发设备原值可适当低于以上标准。
(二)创新组织能力
1.组建单位在相关领域具有明显技术优势和影响力,已有高水平科研成果产生并应用,具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知识产权5件以上;近三年,主持或承担省级以上相关项目3项以上;已与本领域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建立良好的合作基础,承接或转化科技成果数2项以上。
2.创新中心具有行业公认的人才和团队,固定研发人员50名以上,管理人员3名以上,成果转化人员2名以上,与现有全省重点实验室、省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相关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人员不得交叉重复。其中,中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研发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50%以上,依托单位(牵头单位)的固定研发人员30名以上。
3.创新中心主任须具有丰富的科研和管理经验;每个方向的技术负责人须在本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创新中心已成立结构合理的学术委员会,由本领域的省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其中,有一定数量的省外专家,且建设单位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专家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建设单位之外的人员担任。
三、重点布局方向
具体到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kjt.guizhou.gov.cn)中下载。
四、申报方式、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
通过管理系统进行无纸化网上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主体获取申报身份
本次申报添加参与人和参与单位采取实名注册邀请制。未注册账号的单位或个人,需登录管理系统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身份注册。已注册使用账号的须核实更新基本信息,尤其是单位名称、银行账户、个人年龄职称等涉及项目申报条件的信息。
2.填报创新中心建设方案
以创新中心主任作为申请人,通过管理系统填报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并上传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至申报单位,涉密内容不得在网上申报。由多家单位联合共建的,由第一单位申报。
3.申报单位审核
各申报单位负责对提交的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客观真实,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科研场地、科研成果、研究方向、固定研发人员等进行审核,杜绝交叉重复,审核无误后,盖章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并在线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4.归口管理部门推荐
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省管国有大型企业可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其他企事业单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推荐至省科技厅。中央在黔二级单位由在黔一级单位作为归口管理部门推荐,中央在黔一级单位由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推荐。
5.形式审查
(1)推荐结束后,省科技厅将对建设方案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予以受理。对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通过管理系统向依托单位一次性告知审查结果及具体理由。对信息填写失误和不完整、缺失附件材料等情况导致形式审查未通过的,允许补正一次。补正后仍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2)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向省科技厅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次数不得超过一次,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3)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审查贯穿推荐、评审、批复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本通知条件和要求,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不予受理、取消评审和撤销资格等处理。
(4)形式审查未通过的,视为申请人未成功申报,不作为限项申报的情况。
(三)申报时间
申报起止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9:00至8月10日18:00。其中,通知发布之日起至6月26日请各单位认真准备申报材料。6月27日9:00开放系统填报;申报人及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提交建设方案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7日17:00;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17:00,届时管理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报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严格按规定时限进行填写、提交和推荐,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
1.申报截止日前,申请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均可在线主动撤回项目申请书进行内容修改或补充完善附件材料。修改完善后,按照上述申报程序和要求进行在线审核及推荐。时间截止后,无法更改申报的任何内容。
2.技术创新中心名称统一为“贵州省XXX(领域)技术创新中心”。
3.省科技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申报事宜。
六、申报咨询
1.管理系统技术咨询。省科技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0851-85817379。
2.受理咨询。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0851-86987256。
3.业务咨询。创新平台管理处,0851-85819247。
2024年6月20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