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市发展战略和《扬州市“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要求,着力提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人才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作用,经研究,扬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决定组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及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库,并开展专家征集、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库原则
专家库的建立按照“双向自愿、科学择优、动态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规范专家入库、出库和日常管理等活动。
二、征集范围
面向行政机关、司法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征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与技术方面专家。
三、征集时间
自通知下发日至2024年7月20日。
四、工作职责
围绕扬州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和创新主体的需求,根据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际,专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参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为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案件等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保障;
(二)参与知识产权调查研究,为公共研发、经贸、投资、技术转移或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等活动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
(三)参与知识产权侵权判定、纠纷调解等工作,提出技术或者法律咨询意见;
(四)参与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为国内外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教育培训提供人才支撑和必要支持;
(五)为国内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分析等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
(六)其他与国内外知识产权相关的工作。
专家应当根据专家库管理单位的工作安排提供服务,如无正当理由多次拒绝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难以达到要求,专家库管理单位可以解除聘任。专家也可以自愿退出专家库。
五、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心公益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2、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3、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自觉遵守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要求。
(二)专业条件
入库专家除需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专业条件之一:
1、律师、公证员、仲裁员、资产评估师或专利代理师执业3年以上,同时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和专利代理师资格的可以放宽至执业2年以上。
2、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知识产权行业有全面的了解。
3、从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司法审判、行政执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3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经验或行政执法办案经验,熟悉知识产权侵权判定的有关实体性、程序性法律规定。
4、从事知识产权研究、专利审查、专利代理、专利信息研究、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等方面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3年以上。
5、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技术骨干,或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及国家、地方专利奖、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六、申报事宜
本次征集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申报两类专家。扬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申报主体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初审结果,初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审核确定最终专家名单。
(一)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应认真填写《扬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申请表》《扬州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并附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2、专家技术职称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科技成果、专利证书、发表论文等学术水平证明材料;
4、近5年来在知识产权业务领域所获奖励、荣誉证明材料;
5、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报方式
将《扬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申请表》《扬州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申请表》(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版本)转换成PDF格式,连同其他证明材料电子版一并提交,同时提交WORD格式推荐表一份。邮件需注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海外知识产权应对指导专家-所在单位-姓名”。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快速维权部陈老师、李老师
联系方式:0514-87311511
邮寄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525号行政商务中心4号楼,225125
电子邮箱:yzs12330@163.com
扬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6月1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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