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后您将获得:
政策推送
个性化推送政策信息
政策查询
海量官方政策原文信息
企业查询
快速查询企业
数据导出
支持政策信息数据导出
400-086-8855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支持人才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助力产业转移升级的激励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支持人才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助力产业转移升级的激励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0日 10:22:51 发布部门: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清科〔2024〕15号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有关单位:

  现将《清远市关于支持人才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助力产业转移升级的激励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清远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14日

  清远市关于支持人才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助力产业转移升级的激励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千万工程”的有关工作部署,落实《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持计划(“启航计划”)行动方案》(粤委人才〔2023〕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 助力清远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清委人才发2024〕1号)精神,加快集聚优秀科技人才,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制造业当家”,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激励措施。

  一、支持人才攻克产业关键核心技术

  (一)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为我市现代轻工纺织、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汽车零部件、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中参与国家级或牵头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等重大科研攻关任务的龙头骨干企业项目负责团队。

  (二)申报条件

  ①申报对象须在2021年1月1日以后参与国家级或牵头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等重大科研攻关任务;②须在项目实施期内研制出符合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或形成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且该产品有较大销售额。

  (三)激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负责团队择优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100万元,激励补助由项目负责团队自主分配。

  (四)申报流程

  1.组织申报。申报工作由市、县科技局组织,原则上每年申报1次,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申报对象需提交如下资料:①《清远市支持科技人才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补助申报表》(附表1);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证明文件;④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销售额相关资料;⑤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⑥激励补助资金分配方案。(③和④只需提供申报对应项目的资料,以上资料一式三份,所有复印件均需盖章。)

  2.县级初审。申报人所在县(市、区)、产业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各项资料文件进行核对,出具初审意见,报市科技局审定。

  3.市级审定。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公示。市科技局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政策兑现。公示无误后,市科技局按相关程序向市委人才办报请落实激励补助,后续向申报企业拨付资金(不含税)。

  二、支持人才开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一)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为引进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应用,并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的企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核心团队成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须在2021年1月1日以后引进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应用,形成核心技术产品且该产品有较大销售额。

  (三)激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择优给予企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核心团队成员一次性激励补助30万元,每年激励不超过10项。激励补助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分配给我市企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核心团队成员。

  (四)申报流程

  1.组织申报。申报工作由市、县科技局组织,原则上每年申报1次,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申报对象需提交如下资料:①《清远市支持科技人才开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申报表》(附表2);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成果引进及转化的证明材料;④核心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年度审计报告;⑤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⑥激励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以上资料一式三份,所有复印件均需盖章。)

  2.县级初审。申报人所在县(市、区)、产业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各项资料文件进行核对,出具初审意见,报市科技局审定。

  3.市级审定。市科技局对县(市、区)、产业园区上报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公示。市科技局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激励兑现。公示无误后,市科技局按相关程序向市委人才办报请落实激励补助,后续向申报企业拨付资金(不含税)。

  三、附则

  本措施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具体申报通知另行制定发布,所涉及的激励补助以及我市既往的其它同类的激励补助,按同一项目“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兑现。有关措施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相关措施所需资金纳入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保障。本措施由清远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优化调整。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