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园管〔2022〕44号)等相关文件,经法律服务机构申报、初审、财务专项审计、专家评审等程序,决定对附件项目进行扶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9日至6月25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地址和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部门:苏州工业园区司法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6683783、66683773 、67068125
联系地址:苏州大道东328号档案大厦C区4楼
苏州工业园区司法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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