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资环〔2024〕32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29号)和《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浙财资环〔2023〕24号),现将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主要用于国土绿化支出(油茶)和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支出。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3农林水支出”预算科目;省级有关单位相应增加2024年度“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预算指标。同时,将2024年中央草原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和衢州市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表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和附件3)。
请各市、县(市)和有关单位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要对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
2024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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