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的通知》(深建规〔2022〕5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筑业稳增长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经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对材料初审并转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共有中建三局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等43家企业符合奖励条件。
一、奖励标准
奖励档次 |
2023年建筑业总产值及增速 |
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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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 |
30亿元(含30亿元)以上、50亿元(不含50亿元)以下,且增速不低于16%。 |
按2023年总产值增量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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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档 |
50亿元(含50亿元)以上、100亿元(不包含100亿元)以下,且增速不低于16%。 |
2023年总产值增量20亿元(不含20亿元)以下。 |
按2023年总产值增量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2023年总产值增量20亿元(含20亿元)以上,50亿元(不含50亿元)以下。 |
按2023年总产值增量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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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总产值增量50亿元(含50亿元)以上。 |
按2023年总产值增量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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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档 |
100亿元(含100亿元)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6%。 |
2023年总产值增量20亿元(不含20亿元)以下。 |
按2023年总产值增量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50万元。 |
2023年总产值增量20亿元(含20亿元)以上,60亿元(不含60亿元)以下。 |
按2023年总产值增量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4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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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总产值增量60亿元(含60亿元)以上。 |
按2023年总产值增量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二、奖励名单及奖励金额公示
现将拟奖励企业名单及奖励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奖励情况有异议的,可将书面材料交至我局或将电子材料发至我局电子邮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匿名信函将不予受理。对于公示期间收到的所有意见和建议,我局将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6月27日
受理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监管处720A
咨询电话:0755-83788301、0755-83788309
电子邮箱:scc@zjj.sz.gov.cn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6月1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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