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认真对照《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评估发布管理暂行办法》(闽工信投资〔2021〕22号),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但尚未列入龙头名单的企业申报第七批龙头企业(具备条件的龙头培育企业可提出申报现有龙头企业),认真填写《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2)。按照统计局数据、第三方出具的财务报告、纳税证明等材料核对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税收总额等数据,以备后期顺利开展核验工作。于2024年6月27日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申报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附件4),纸质材料均为一式两份,报送我局(投资和规划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请通知本区域列入第一至六批龙头企业名单的企业,每家企业需给出复核意见并填写《第一至六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如有发生企业名称变更、停止生产经营或注销情况的,请说明相关情况,一并报送有关材料至我局(投资和规划处)。
联系人:马晓斌 ,电话:83258355,传真:83258302
邮箱:touzichu8325@163.com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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