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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关于科技创新协同行动项目申报的通知

关于科技创新协同行动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9日 18:26:10 发布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收藏

各科技社团、基层组织: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开展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有关要求,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现开展科技创新协同行动,面向市科协所属科技社团、基层组织征集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6月19日至6月28日17:00

  二、申报对象

  北京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基金会,高校科协、科研院所(含医院)科协等基层组织。

  三、项目内容要求

  (一)项目说明

  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北京市关于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有关要求,对接河北、内蒙古、新疆、山西长治、湖北十堰等重点地区的科技服务需求,组织科技社团、高校院所、科技企业有关科技人才,开展科技成果发布、技术咨询、指导等科技服务对接交流活动。

  (二)项目经费

  A类项目10万元,B类项目5万元。

  (三)绩效指标

  A类项目:路程较远地区,组织开展现场活动场次不少于1场,邀请院士、资深专家不少于20人次,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指导不少于20次。且活动前期在京开展交流不少于1次。形成1000-2000字的科技服务对接情况建议。

  B类项目:组织开展现场活动场次不少于1场,邀请院士、资深专家不少于10人次,提供技术咨询、指导不少于20次。且活动前期在京开展交流不少于1次。形成1000-2000字的科技服务对接情况建议。

  (四)项目周期

  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五)项目评审

  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选择项目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在申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生成并下载信用信息报告附在申报书证明材料内。

  (三)申报单位须熟悉北京市财政项目实施管理规定,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目标,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

  1.两年内未通过市科协项目验收的;

  2.两年内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3.两年内有经济或法律纠纷的。

  五、报送方式

  申报单位于6月28日17:00前登录北京市科协数字组织人才平台(http://bastservice.shzzpt.org.cn/Login),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书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企业申报须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报告)压缩上传至北京市科协数字组织人才平台中“通知材料”板块。

  联系人:贾红艳刘士华

  联系方式:84650077-8613/8609

  北京科技社团服务中心

  2024年6月19日

附件下载
附件:科技创新协同行动项目申报书.docx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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