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建立高质量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机制,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五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和青海省市场监管局等十五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工作方案》精神,西宁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西宁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和《西宁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支持培育措施(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于2024年6月26日前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xnsxyjg@163.com
2.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至:0971-8220667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西宁市城西区海晏路88号(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来信请于信封上注明“分类标准和培育措施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西宁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
2.西宁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支持培育措施(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
附件1
西宁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
(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
个体工商户分类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部门推荐认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发展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特色鲜明的个体工商户分为“名特优新”四类。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一)“知名”类个体工商户。
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深受居民喜爱的知名个体经营户。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认定为“知名”个体工商户:
1.经营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经营者或经营产品曾获县级以上荣誉的;
2.拥有自主品牌、商标(个体工商户申请或经营者个人申请的商标均可)、专利权等且在乡镇街道及以上有一定知晓度的;
3.属于县区级及以上老字号、百年老店或者经营产品曾获省市级及以上荣誉的;
4.在县区级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的;
5.经营同一字号的多家门店的;
6.近一年无消费者投诉举报记录的;
7.在“小个专”党建、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市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获得过荣誉等的;
8.其他经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并审核通过的“知名”类。
(二)“特色”类个体工商户。
指依托国内外区域特色资源、地理标志产品等特色优势,从事属于或与区域特色行业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从事行业中具有特殊价值的个体工商户。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认定为“特色”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县区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
2.经营西宁本地特色农产品、农业品牌、传统特色产业、商贸进出口相关行业;
3.依托县区旅游资源,经营县区级及以上精品民宿、星级农家乐、特色餐饮名店等服务行业且具有代表性;
4.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在县区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有知名度;
5.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6.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地区居民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且从事当地特色经营项目的;
7.采取具体举措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市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度融合到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中的;
8.其他经政府部门或者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审核通过的
“特色”类。
(三)“优质”个体工商户
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在所从事的行业领域内具有较高认可度,社会贡献度较高的优质个体工商户。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拥有县区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经营行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属于民间传统艺术或少数民族文化等传统文化标志;
2.经营者持有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获得县区级以上技能比武大赛荣誉,或入选市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或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关联行业;
3.执着坚守、经营状况良好,纳税正常且长期经营超过7年以上的;
4.吸纳就业表现突出的;
5.获评县区级及以上放心消费承诺单位,“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且近一年内无属于经营者过错的消费投诉举报记录;
6.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的;
7.实施标准、参与标准制定,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
8.其他经政府部门或者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审核通过的
“优质”类。
(四)“新型”个体工商户
指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认定为“新型”个体工商户:
1.主营业务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且经营者或主要管理人员拥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2.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的;
3.依托互联网从事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经营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或对助力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扶贫助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等作出积极贡献的;
4.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与新兴行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
5.从事数字经济相关产业链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的;
6.其他经政府部门或者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审核通过的
“新型”类。
注: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劳动者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且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入库。
(五)“名特优新”类个体工商户负面清单
个体工商户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1.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有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申报或推荐之日前上一年度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附件2
西宁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支持培育措施
(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加大对“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培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普惠性政策
(一)享有政策优先权。“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享受“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在相关专业领域享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支持。优先享受本地区在资金、培训、贷款、社保、荣誉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二)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行“观察期”和“触发式”监管,除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财务安全,以及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外,避免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减少对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的干预。推动实施柔性执法,依法推进轻微免罚、“首违不罚”等措施,在依法履职中体现执法温度。
(三)加强“个转企”合规指导。对拟“个转企”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加强一对一指导,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增强合规管理水平。
二、针对性措施
(一)“知名”类个体工商户
1.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作用,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加大对“知名”类个体工商户的宣传推介,提升“知名”类个体工商户知名度;
2.为“知名”类个体工商户搭建展示、交流、合作平台,帮助建立供需对接渠道。
3.深化品牌创建服务。在产业聚集区、特色街区等区域开通商标受理便利通道服务,提升商标申请便利度。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消费者组织等社会力量,加强对“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商标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品牌规划、品牌运营的指导。引导“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参与“西宁”品牌创建活动,提高市场份额。
4.提供便利条件,支持“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参与西宁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满足居民日常基本消费和品质消费。
5.强化党建引领,推进“小个专”党建和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市场创建,选派优秀党建指导员,与“小个专”党支部点对点沟通,做好“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发展路上的帮手。
(二)“特色”类个体工商户
1.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发展产业集群,在从事特色产业、农业品牌、地理标志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集中的区域打造区域品牌,促进以特色类个体工商户聚集为特征的产业集群健康发展,培育集体商标。
2.给予特色产业发展资源倾斜,通过完善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服务等公共服务,帮助“特色”类个体工商户对接企业、上下游资源。
3.围绕夜间经济、餐饮消费、文体旅游、石榴籽家园创建,在高品质商圈和特色老街、步行街以及全市大型商业综合体、重要交通枢纽等,设立本地特色产品展示销售区、举办展销活动,为“特色”类个体工商户提供展销平台。
4.鼓励和支持“特色”类个体工商户参加消费季、美食节等系列活动,安排特色产品展示宣传。
(三)“优质”类个体工商户
1.与媒体深度合作,加强传统技艺挖掘整理,推出老字号、百年老店、非遗传承、民族文化等系列宣传报道,提升优质类个体工商户社会知晓度和美誉度。
2.加强对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的传承指导,积极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引导协助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落实传承保护相关政策倾斜。积极鼓励和引导传承人在经营机制、财务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创新,增强发展动力。
3.鼓励“优质”类个体工商户参与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对主导制定标准的企业给予指导支持。
4.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共同举办培训班,为“优质”类个体工商户提供运营问题、营销策划等方面的培训辅导。
(四)“新型”类个体工商户
1.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支持新型类个体工商户提升网络营销能力,应用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社交电商等新兴商业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经营融合发展。
2.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对零售、小餐饮、便民服务等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给予减免基础费用、流量支持等各项服务措施,放宽入驻条件,简化运营规则,开展入驻个体工商户数字化运营服务培训,提升线上经营水平。
3.支持有实力的“新型”类个体工商户境外参展,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加工贸易、服务贸易、劳务合作和国际科技经贸活动,为其开展跨境贸易提供指导和帮助。鼓励转型升级、升规升限,拓展国内国际市场。
4.支持新型类个体工商户增加研发投入,强化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指导其申报拥有新型类行业知识产权,提升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层次和质量。
(五)其他
对符合入库基础标准、未被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但经营情况和发展前景较好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各地依托产业集群、特色街区等载体,进一步积极探索帮扶措施,扩大政策覆盖面。
原文标题:关于公开征求《西宁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和《西宁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支持培育措施》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scjgj.xining.gov.cn/sy/tzgg/202406/t20240619_204642.html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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