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2024〕114号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技引领”工程,以科技赋能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百千万工程”,我市拟实施科技特派员培育“双千计划”,用3年时间选派1000名科技特派员到我市科技企业和县镇村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帮助科技企业、园区、乡村和基层医疗机构破解1000个技术难题,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现组织申报2024年江门市科技特派员科研合作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内容
围绕江门市产业和社会发展需求,面向已入库的江门市科技特派员,支持科技特派员以解决技术难题为目标,以柔性引进的形式到江门市的科技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科研合作项目,加速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项目负责人)应是江门市入库的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的派出单位为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和科技型企业等。科技特派员的派驻单位为在江门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
2.派驻单位、科技特派员和特派员派出单位已签订三方派驻服务协议,且派驻单位与科技特派员不存在直接持股、三级以内股权穿透、任职董事、监事等关联关系;派驻单位与特派员派出单位不存在直接投资与被投资、隶属、三级以内股权穿透等关联关系。
3.科研合作项目应有具体的工作任务,有量化的任务指标。科技特派员应围绕派驻单位的技术需求,研究确定技术路线,形成科技特派员科研合作项目,项目实施期内至少帮助派驻单位解决 4个以上技术问题。已获财政科技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项目起始时间统一为2024年12月1日。
5.由科技特派团(5名或以上科技特派员作为项目参与人员)开展科研合作项目。
6.2023年立项的江门市科技特派员科研合作项目引进的特派员团队(项目参与人员)和本年度省农村科技特派员重点派驻任务拟派驻我市48个乡镇的团队,不能再参与申报本项目。项目组前3名成员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新项目;截至申报截止时间,项目组前3名成员存在科研失信行为、承担江门市科技项目逾期未结题、在研市级科技项目达两项的,均不受理申报。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附件1)。
2.项目可行性报告(附件2)。
3.项目经费总预算和已投入经费情况(附件3)。
4.科技特派员派驻服务协议(参考模板见附件4)。
四、支持方式与强度
项目采取竞争择优方式立项,事前无偿方式资助。立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重点项目每个项目资助4万元,一般项目每个项目资助2万元,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立项不超过40项;自筹项目仅以科研立项支持,自筹项目立项不超过30项。扶持资金统一拨付至派驻单位(江门市内企事业单位),后续资金分配由派驻单位、特派员和派出单位协商确定并在立项项目合同中体现。派驻单位自筹资金与财政科技资金比例不低于3:1,专项用于科技特派员科研合作项目。项目立项金额和类型按领域由专家评分确定,申请不同资助金额的项目统一评审,不按申请金额分开评审。如实际安排财政科技经费少于项目申报财政科技经费的,项目承担单位需承诺自筹补足差额经费,自筹项目无需补足差额经费。立项项目需登录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签订市科技计划合同书,并按合同要求完成项目验收。
五、申报流程
1.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特派员派出单位)在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stpro.jiangmen.cn/)申请注册单位账号后,在系统开通项目负责人的个人账号,项目负责人凭个人账号登录系统,在“科技项目申报-专项资金类项目”填报“培育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和科研合作项目”。
2.各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市科技局依次通过网上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齐全性及真实性审核、科研诚信资格审查。
3.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打印有水印的正式纸质申报材料。双面打印、装订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派出单位和派驻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后,提交至派驻单位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由派驻单位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出具推荐函(附件5),报送至市科技局。派驻单
位为市直单位的,申报材料和推荐函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部门名称 |
联系电话 |
蓬江区科学技术局 |
0750-3833126 |
江海区科学技术局 |
0750-3861305 |
新会区科工商务局 |
0750-6182672 |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
0750-5521194 |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
0750-8881223 |
开平市科工商务局 |
0750-2338560 |
恩平市科工商务局 |
0750-7815742 |
4.申报系统将于6月20日开放,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5日17:00时。各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23日17:00时。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11日17:00时。
六、其他事项
1.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积极发动辖区内企事业申报本年度江门市科技特派员科研合作项目。
2.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拟申报本年度项目的派驻单位生产经营状况、科研信用情况进行核查,如存在生产经营状况和科研信用情况异常单位,不予推荐申报。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19日
(联系人:产学研结合科 陈嘉奇,电话:0750-8228509;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0-8221223)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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