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的规定,经企业申请,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现将陕西省2020年第一批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共1家),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如认为异地搬迁公示名单内企业并未整体搬迁,且已发生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请在公示期内向省科技厅反映。异议内容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扫描件。以单位名义反应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应情况的材料需要署真实姓名并附手机号码。超出公示期或者匿名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异议资料全程线上申报,不用报送纸质材料,请将相关资料发送至邮箱gaoyang@sninfo.gov.cn。
联系人:于佳恩 高阳 电 话:029-87292778
附件:陕西省2020年第一批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名单.doc
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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