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裁量权的适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对2023年8月印发的《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冀市监规〔2023〕2号)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gc@hebamr.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河北省市场监管局行政裁量权基准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邮政编码050091),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河北省市场监管局行政裁量权基准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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