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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清远市新型高性能材料产业人才提升计划(扬帆计划)“加快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企业引才育才专题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9日 10:43:48 发布部门: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管委会,清远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清远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新型高性能材料产业人才提升计划(扬帆计划)”2024 年重点工作任务方案>的通知》(清委人才办〔2024〕3 号)精神,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开展2024年度清远市新型高性能材料产业人才提升计划(扬帆计划)“加快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企业引才育才专题资金申报工作。现就“加快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企业引才育才专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题名称

  2024年度清远市新型高性能材料产业人才提升计划(扬帆计划)“加快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企业引才育才专题。

  二、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

  聚焦新型高性能材料产业企业强链补链延链需求,遴选支持2个新型高性能材料产业领域的优质制造项目、智能制造项目等

  重大建设项目,通过“加快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企业引才育才专题的财政资金支持,推动企业引才育才。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申报企业注册地在清远市辖区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

  2.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不存在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问题。

  3.项目为稀散金属、镁铝合金、高分子材料等新型高性能材料细分领域产业,并且在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已新建完工项目、增资扩产完工项目。

  4.项目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且已经由投资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完成项目完工评价或项目验收。

  5.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

  6.申报企业在2024年至2026年期间达到以下绩效目标要求:累计实现产值不低于3亿元;累计引进经营管理人才不少于 10人;累计引进博士硕士等创新人才不少于8 人;累计引进技术技能人才不少于 50人;累计培训产业人才不少于 300 人次。

  (二)支持标准

  支持资金为省2024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人才发展帮扶计划资金,每个项目支持100万元。

  三、支持方式和周期

  (一)支持方式:支持项目属于竞争性扶持类项目,主要采用事前奖励方式予以支持。

  (二)支持周期:2024年至2026年,共三年。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等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申报材料须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注:统一双面印制,要求在相关复印件、表格、封面加盖企业公章,侧面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包括:

  (一)《2024年度清远市新型高性能材料产业人才提升计划(扬帆计划)“加快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企业引才育才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

  (四)“加快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企业引才育才专题资金申报企业目标表(附件2);

  (五)支持项目入库申报承诺书(附件3);

  (六)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复印件;

  (七)由投资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出具的项目完工评价报告或项目验收报告;

  (八)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未体现研发费用的需提供研发专项审计报告);

  (九)其它证明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4)。

  五、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行于2024年6月28日前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初审推荐。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申报要求进行初审,于 2024年7月4 日前将项目初审推荐情况正式行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相关汇总表(附件5)一并随文报送。

  (三)开展项目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评选出2个支持项目。

  (四)现场核查和公示。对择优评选出的项目,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现场核查、局资金和项目审核委员会审核、局党组会集体审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五)拨付项目资金。公示无误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相关程序呈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经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审定同意后,将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

  六、相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承诺在专题资金支持期内(2024年至2026年期间)完成专题资金绩效目标要求(累计实现产值不低于3亿元;引进经营管理人才不少于 10人;累计引进博士硕士等创新人才不少于8 人;累计引进技术技能人才不少于 50人;累计培训产业人才不少于 300 人次)。如企业未按要求达到绩效目标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回全部财政支持资金;企业按照承诺和相关要求退回财政支持资金。

  (二)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工作;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获得专项资金要设立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及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企业在使用财政支持资金时,应主要用于增强生产能力、提升创新水平、引才育才等方面支出。

  (三)请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产业园管委会高度重视,按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申报组织工作,为申报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并配合做好对确定支持项目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附件:1.2024年度清远市新型高性能材料产业人才提升计划(扬帆计划)“加快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企业引才育才专题资金申报书

  2.2024年度清远市新型高性能材料产业人才提升计划(扬帆计划)“加快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企业引才育才专题资金申报企业目标表

  3.专题资金申报承诺书

  4.其他证明佐证材料清单

  5.2024年度清远市新型高性能材料产业人才提升计划(扬帆计划)“加快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企业引才育才专题资金推荐项目汇总表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 6月18日

  (联系人:宋委、刘柏麟 ;联系电话:0763-3530201)

附件下载
[清工信函〔2024〕70号]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清远市新型高性能材料产业人才提升计划(扬帆计划)“加快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企业引才育才专题资金的通知(附件).zip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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