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发展情况评价分析和跟踪监测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承接相关工作的服务机构,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度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发展情况评价分析和跟踪监测服务。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对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全面分析培育企业的特点、优势和短板。做好常态化服务工作,撰写调研报告不少于5篇。
2.撰写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年度发展报告,总结发展成就,提出下步意见建议。
3.配合做好市制造业“大优强”企业政策体系建设和年度考核工作(会同会计师事务所)。
4.配合做好第二批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遴选工作,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并开展评价。
5.配合做好宁波市制造业民营经济总部企业认定、培育、分析等工作。
(三)最高限价
人民币255000元(大写贰拾伍万伍仟元整)。
(四)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四)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资料
(一)企业(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近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专业人员的资质能力证明及其他有助于本次投标的资质证明材料。
(二)实施方案。针对项目内容,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包括各项目实施内容、进度安排及预期成效等。
(三)费用报价表。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咨询费、差旅费、印刷费等。提供费用报价明细表。
(四)同类业绩经验证明材料。
(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自拟)。
四、其他事项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9日(周二)中午12:00前,投标材料一旦接收,恕不退还。投标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按照资质证明材料、实施方案、费用报价、业绩经验、其他证明文件和对提供文件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按顺序编页装订成册(投标材料须密封,盖密封章),一式三份送到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409室(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2号楼),联系人:王志军,电话:89292031,逾期不予受理。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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