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科技企业,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加快推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根据《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科规发〔2023〕2号)等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入库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吸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在连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请条件
1.高校院所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作价投资方式以无形资产入股创办企业,技术合同交易额100万元(含)以上,知识产权权属明确,技术占股比例达到20%(含)以上;
2.申报项目技术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技术交易支付凭证齐全;
3.申报项目具备前期研究基础和实施条件,符合人工智能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洁净能源、化工和新材料、双碳、智能制造、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海洋经济等我市重点产业领域。
4.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无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三、支持方式
经组织专家评审、报市政府同意后,2024年度确定入库的大连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享受以下政策:
1.对首次融资到位金额500万元以上(含)的,按融资到位金额最高10%、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
2.对项目入库时间起3年内(按年份计算)企业发生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比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确定,贴息补助累计最高100万元。
3.对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首次达到300万元以上(含)的,按销售收入10%、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
此外,鼓励政府引导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具体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通过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网上申报。(申报平台操作指南附后)
2.申报单位须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及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项目按照申报单位属地或行政隶属关系,由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推荐意见,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4.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申报单位须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须直接向市科技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前期研究成果,知识产权材料,合作协议,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作价投资合同;
3.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申报材料下载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系统,无需送交纸质材料。
五、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自2024年6月18日至6月30日。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及市科技局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咨询方式
业务咨询: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39989850
项目系统支持:冯浩东15840923121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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