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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潍坊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高水平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6日 16:47:05 发布部门:潍坊市商务局 收藏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水平利用外资工作,加快打造优质外资集聚地,潍坊市商务局牵头起草了《潍坊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高水平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1.将意见建议发邮箱:wfswjwzk@wf.shandong.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潍坊市商务局(外资科),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6396号28楼西区,邮编:261061,联系电话:0536-8091228,请在信封上注明“利用外资措施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26日。

  附件:《潍坊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高水平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潍坊市商务局

  2024年4月26日

潍坊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高水平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水平利用外资工作,加快打造优质外资集聚地,根据《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鲁政字〔2023〕1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

  (一)落实利用外资“一把手工程”。充分认识利用外资在开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项目建设上优先使用外资。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利用外资第一责任人,每年梳理一批重点外资项目作为“一把手工程”,由各级主要负责人挂帅包靠,在政策、资金、要素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项目落地到资。完善新上项目论证把关工作机制,吸收商务部门会商,优先利用外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开放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快重点产业利用外资。聚焦动力装备、高端化工、预制菜、元宇宙、汽车制造等万亿级产业集群,生物医药、纺织服装、高端铝材、智能农机、节能环保、造纸包装、应急安防、特色新材料、绿色铸造、磁技术等传统优势产业集群,工业母机、航空航天、智能机器人、氢能及新型储能等新赛道产业集群,实施外资引领战略,在新项目建设、现有项目引进战略投资者做大做强等方面优先使用外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渔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

  (三)拓宽外商投资领域。落实国家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政策举措,吸引国际知名金融机构、创投机构落户潍坊。支持外资企业依法依规参与交通、水利、环保、新能源、市政公用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推动国有企业利用多种方式吸引外资,支持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合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潍设立研发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

  (四)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引导骨干企业通过产业链招商、跨国并购、境外上市、境外发债、与央企合作等方式利用外资。推动我市重点外资外贸企业开展以商招商活动,鼓励外国投资者将已登记借款、利润等扩大再投资。探索推进外贸、外经、外资互促共进,支持外贸企业贸易伙伴来我市投资,支持已赴境外投资的企业与境外合作伙伴返程投资。把优质要素作为利用外资杠杆,鼓励城市商业综合体、政府主导的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等利用外资。鼓励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

  (五)支持发展外资总部经济。支持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功能性总部,在商事登记、海关关务、外汇管理、税务征管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潍坊海关、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

  (六)加大境外资本招引力度。加快引进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基金或股权投资企业,拓宽境外私募基金投资范围,支持优先投资我市重点产业、基础设施项目。引导、支持境外股权投资企业及机构投向高端装备等“十强”产业,引导瞪羚、独角兽、拟上市等企业通过境外上市、跨国并购返程投资等形式利用外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

  (七)突出重点国家地区精准招商。境外深耕港澳新、开拓中东、提升欧美、重塑日韩,持续开展外资招引活动。加强与港澳新资本市场、驻港央企、中东地区主权基金等对接,吸引投资我市新能源、储能等绿色低碳领域。紧盯欧美日韩等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跨国公司,聚焦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跨国公司总部密集区、商协会集中地等城市,点对点开展外资招引活动。(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委台办、市委港澳办、市贸促会、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

  (八)用好招商引资平台。积极参加商务部“投资中国年”活动,用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等招引平台,筹备组织好儒商大会、港澳山东周、新加坡山东周等系列招商引资活动。充分发挥“一带一路”沿线和重点国家、地区海外商会作用,打造国际交流合作的新平台。依托市招商集团招商资源和人脉资源,实现招商项目全域共享流转,洽谈落地一批合作项目。加快国际合作园区培育建设,发挥各类开发区利用外资主阵地作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台办、市委港澳办、市贸促会、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九)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年度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新设项目、增资项目,市财政按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1%的比例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外资大项目,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设项目、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增资项目,落实省级奖励政策,省财政按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2%的比例,市(县、区)按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不低于1%的比例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特别重大标志性引领性外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

  (十)强化外资项目要素保障。推动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列入国家发改委重大外资项目和商务部重点外资项目清单,争取国家层面要素保障。对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年度新增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且年度以现金形式缴付不低于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的重点外资项目,优先申请使用省级收储能耗指标,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申请省级统一安排用地指标;统筹使用市级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重点项目优先保障。推动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企业更多使用绿电。对年度新设立或增资到账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重点外资项目,市县两级优先提供用地、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等要素指标保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

  (十一)落实利润再投资政策。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政策,引导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我市投资。加强土地、能源等要素保障,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与新引进外商投资企业同样的配套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

  (十二)落实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国家鼓励发展领域财税政策。用好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落实符合条件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优惠政策。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研发中心税收政策、投资债券市场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潍坊海关)

  三、打造更优公平竞争环境

  (十三)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与之相衔接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全面落实上级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落实电信、医疗、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市场准入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

  (十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进一步增强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规范性。全面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坚定发展信心,让外商引得来、留得住、发展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落实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相关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落实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调处机制,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统筹优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降低检查比例和批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完善外商投诉处理机制,落实由多部门联合解决困难问题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制定涉及外商投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事先征求外商投资企业和有关商会、行业协会意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五)提高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程度。推进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工作,鼓励银行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建立健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

  四、提升外商投资服务质量

  (十六)健全外资企业服务保障机制。建立市领导与跨国公司领导人对话机制和重大外资项目会商制度。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全生命周期协同服务监管工作机制,推动部门间信息动态化共享。(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实现部门间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年度报告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善常态化政企沟通渠道,统筹推进项目准入、规划、用地、用能、环保、建设等服务保障工作,强化全流程跟踪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为外资企业享受关税减免政策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贸促会)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来潍工作、居住便利化措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十七)保障出国(境)招商活动。建立因公临时出国(境)重点招商团组任务审批“绿色通道”,出访批次和人次数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倾斜。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国有企业人员出国(境)开展招商活动,不受年度指标限制。(责任单位:市委外办、市委台办、市委港澳办,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

  (十八)优化项目推进机制。深入分析内外资大项目信息,提高基础产业类、资源类等项目的外资贡献度。针对重点外资大项目,成立由商务部门牵头,项目方、引进方、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相关部门、商业银行共同参与的推进小组,逐项目研究落实企业注册、投资备案、账户开立、汇款路径等推进措施,提高落地外资项目到账转化率。(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十九)优化外资产业布局。根据全市要素资源空间和优势产业布局,明确外资招引主导产业,支持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引进符合本区域主导产业的外资项目。对当地无法承载的外资项目,进行有序流转,实现利益共享,避免市域内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

  对以上同一项目、同一事项,除上级有明确要求的外,企业如已享受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市级财政不再单独予以支持;同时符合市级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实施细则。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参照本政策,结合实际制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 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 月 日。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24年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cao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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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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