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我市综合创新能力,根据《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烟发改工高〔2021〕20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4年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应当是烟台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二)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5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30名。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工作程序
(一)各区市请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申报单位编写《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并对其申报条件、真实性等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以正式文件出具审核意见。
(二)各区市请按照属地原则,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4个工程研究中心。拥有省级以上战略性产业集群、未来产业集群的区市增加1个推荐名额。
(三)市属单位、驻烟单位可以直接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报,请对申报条件、真实性等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并以正式文件出具申报意见。其中,市属单位最多可申报1个工程研究中心,中央(或省)驻烟单位最多可申报2个工程研究中心。
(四)我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程序开展材料审核工作,结合信用核查和现场审查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认定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三、其他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编制《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5),申请报告未达到如下要求的,不予受理:
1.须提供依托单位与各共建单位共同签订的“XXX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共建协议”,并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未提供协议或未盖全公章,视为不符合申报资格。
2.企业作为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须提供向统计部门报送的607-1、607-2表(2023年数据),607-1、607-2须为带水印版本,并加盖企业公章,未提供或未盖章的均视为数据无效。无607-1、607-2表的科研院所与医疗机构可提供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下载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带STS水印盖单位公章)”;高校可提供经教育部审核的科技统计表(加盖公章);其他无607-1、607-2表的情况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3.须提供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申请单位对提供数据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请于2024年7月17日前,将纸质版推荐文件(后附附件1)、纸质版申请报告3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我委。材料接收地点另行通知。
光盘内容和格式要求:(1)推荐文件扫描PDF版;(2)申请报告扫描PDF版(加盖公章),单个PDF不超100M;(3)附件1汇总表Excel版。
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788790
芝罘区发展改革局:0535-6235078
福山区发展改革局:0535-6356249
莱山区发展改革局:0535-6891782
牟平区发展改革局:0535-4283876
蓬莱区发展改革局:0535-2915017
黄渤海新区经发科创局:0535-6396697
高新区经济发展部:0535-6922154
海阳市发展改革局:0535-3281069
莱阳市发展改革局:0535-7219926
莱州市发展改革局:0535-2888011
栖霞市发展改革局:0535-5263912
龙口市发展改革局:0535-8542336
招远市发展改革局:0535-8253901
长岛综合试验区经济发展局:0535-3210805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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