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与服务便利化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82号)要求,进一步提升高企认定管理工作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提高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中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质量,我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对于中介机构条件的规定,征集一批符合条件的会计师或者税务师事务所,以供企业在高企认定中,做专项报告时选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介机构申请条件、职责和纪律
(一)申请条件
1.在陕西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中介机构职责
接受企业委托,委派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报告。
(三)中介机构纪律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省高企认定办在“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二、申请资料在线报送内容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申请资料全流程网上办理,请符合条件的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在2020年5月18日之前,在线报送以下资料:
(一)能说明在陕西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的资料;
(二)能说明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的资料;
(三)能说明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的资料;
(四)其他资料。可以说明会计师或者税务师事务所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条件的资料,也可以提供近三年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做过的专项报告经历等。
注意:证书类扫描原件上传,按国家有关规定盖章后生效的资料须加盖公章后上传。
三、其他事项
省高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对提交申请的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名单将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将被列入2020年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报告推荐名单。
为提高咨询效率,我们建立了“陕西科技企业服务群”,如对通知内容有疑问的,请在群里提问。
申请资料上传和加群方式,请点击右边的链接查看:
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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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填写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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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高企年报)填写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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