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
《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加强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案》已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知识产权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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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加强数字经济
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案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有关构建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实施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工程等工作部署,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及市委“1312”思路举措,深化中新广州知识城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努力探索符合区域实际的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制度,实现知识产权赋能数字经济,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奋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黄埔样本,为广州继续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领头羊和火车头作用提供知识产权智慧支撑,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是指以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为核心,在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数据资源价值化过程中形成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客体,以数据资产、数据知识产权、技术专利、数字著作权、软件著作权、数字商标、算法及数字内容为典型代表。其中,数据资产是指经数据流通交易主管部门合规性审核和登记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数据知识产权是指由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机构审核和登记的已存证数据集合。数字经济相关产业领域主要包括: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等数字产业化领域,以及工业数字化、建筑业数字化、服务业数字化、农业数字化等产业数字化领域。
一、强化数字经济产业知识产权挖掘和布局
(一)助力打造新型基础设施产业链条。强化产业技术发展与知识产权的协同联动,以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为抓手,支持在低空智能融合飞行、自动驾驶与车路协同等新型基础设施产业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做好专利和商业秘密、核心专利与外围专利的统筹布局,探索构建产业专利池,推动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牵头单位:区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托南方电网研究院、广州阿里云计算、广电五舟科技、京信通信等重点企业核心优势,支持通信设备制造、新一代移动通信等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产业布局5G、千兆光网、物联网、工业互联网、芯片、服务器等领域高价值专利组合。发挥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黄埔分中心、中国智算中心、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黄埔分中心等重点机构集聚优势,鼓励在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超算中心为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前沿领域适当超前布局专利。复制推广“埔e园”智慧用能、自动驾驶MaaS平台经验做法,推动在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智慧交通、智慧环保融合基础设施领域加强核心知识产权储备。(牵头单位:区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二)支撑数字经济前沿领域技术研发。发挥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优势,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专业资源,落实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工作对接机制,支持在元宇宙、虚拟现实/增强现实、通用人工智能、人型机器人、脑机接口等未来产业领域开展专利导航,加强产业信息和知识产权信息的挖掘、利用和深度融合,明确产业发展方向与路径。(牵头单位:区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资源集聚优势,支持琶洲实验室(黄埔)、京广协同创新中心等科研院所开展算法算力基础研究,聚焦CPU、GPU异构算力提升等领域,鼓励原创技术创新重点科技项目开展技术方案专利查新检索、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自由实施分析等服务,助力提高算力算法研发起点,及时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和维护产业链安全稳定,助力全区打造国际先进算法高地。(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知识产权局)
(三)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进程。探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互联网发展路径,支持工业芯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等技术薄弱领域研发,发挥黄埔区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培育一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强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建设高端软件产业集群,助力建设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黄埔临港经济区管委会)面向制造资源集聚程度高、产业转型需求迫切的链主企业及上下游企业,支持推广具有国产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推动传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
二、提升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效率
(四)全面加强公共数据领域知识产权运营。支持公共数据资产凭证试点,在城市治理、交通管理、医疗健康等领域创新应用场景,形成一批产业竞争力强、市场效益突出的数据资产和数据知识产权,加快产品产业化。(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区知识产权局)支持企业深入挖掘行业或自身数据资产和数据知识产权价值,积极参与公共数据资产和数据知识产权开发利用,推动政企数据融合应用和场景创新。(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数据挖掘使用,围绕典型业务应用场景先行先试,探索形成企业知识产权画像和数据知识产权凭证,并鼓励在信用建设、政策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领域积极适用。(牵头单位:区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五)培育黄埔行业数据产品品牌。充分发挥能源数字经济优势,支持依托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等重点企业聚焦新型储能、智能电网、能源互联网等领域打造能源行业数据空间。(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围绕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电网、石化等优势行业领域,支持数据资源密集型龙头企业加强行业数据要素整合和开发利用,形成一批高质量行业数据资产和数据知识产权,开发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型数据产品,及时加强品牌管理和商标布局,助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黄埔数据品牌。(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区知识产权局)
(六)支持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产业化。建立数据资产、数据知识产权应用场景推荐目录或者示范案例,推动市场主体参与应用场景项目建设,打造一批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局)支持数据核心技术开展产学研合作转化,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和高校院所等单位推动数据分析挖掘、数据可视化、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核心技术攻关,强化数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落地转化,推动搭建数据产品和服务体系,打造数据创新生态。(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知识产权局)推动“领军企业+产业园区+大院大所”协同创新,鼓励通过技术合作、技术外包、专利许可或者建立专利联盟等方式,对现有技术进行集成创新,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条件的完善,形成有市场竞争力的创新产品或新兴产业。(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知识产权局)
(七)鼓励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发挥市场化知识产权技术转移机构作用,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信息技术,在数字产业细分领域定期向中小企业匹配推送存量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实现技术供给端与产业需求端的精准高效对接。(责任单位:区知识产权局)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数据交易场所、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开展数据资产、数据知识产权交易活动,支持由公共数据加工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进场交易,培育数据供给主体、数据需求主体、数据交易场所、数据商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等多元化数据流通生态。支持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探索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交易和转让估值模式。(责任单位:区知识产权局)
(八)加快知识产权数据流通。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数字化工程,充分发挥全省唯一省部共建的知识产权全服务链条平台——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知识产权数字化集成服务平台作用,实现全区知识产权核心数据实时监管、定期更新。加强知识产权安全工作,支持建设产权自主、技术领先、使用便捷的国产知识产权数据库。(责任单位:区知识产权局)
(九)规范文化数字版权交易。支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开展数字版权链(数字版权交易)试点应用超级节点,搭建文化数据版权交易基础设施,为数字版权的评估、确权、交易探索更多实际应用场景,促进版权资产有序交易流转。(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三、构建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生态
(十)探索知识产权招商新模式。健全数字经济产业招商项目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机制,综合运用知识产权情报分析手段,剖析项目专利技术趋势、专利技术竞争热度、创新空间、技术可替代性、技术核心度,合理规避知识产权风险,组织实施一批数字经济领域招商引资活动专利导航项目,推动实现靶向招商、精准招商,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数字经济产业集群。做好重大招商项目落地配套服务,支持在项目前期制定高质量知识产权布局策略,提升企业科技竞争力和市场效益。(牵头单位:区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区投资促进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其他具有招商引资职能的单位)
(十一)提供优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企业以其依法拥有的数据知识产权从银行或类金融机构获得质押融资,用于生产经营或技术研发。探索发行数字经济领域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鼓励以知识产权未来预期收益为支撑,通过发行市场流通证券进行融资。筛选数字经济领域拟上市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应对、技术成果培育、技术转化及推广等知识产权上市辅导服务,出具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预警报告。开发符合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特点的新型险种,向“外向型”出海数字经济企业持续推广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牵头单位:区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区国资局)
(十二)建设数据知识产权服务高水平人才队伍。依托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广东中策知识产权研究院等高端知识产权智库,对政府机构、企业首席数据安全官、数据价值评估官等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人才开展知识产权专业培训,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持续完善公共数据、行业数据、企业数据管理组织体系。鼓励在粤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港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探索数据安全官等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人才共建和互认机制。(牵头单位:区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探索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确权用权制度创新
(十三)推进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确权。与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广州数据交易所强化合作,推进数据资产登记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探索以民事商事合同、行政协议约定等方式明确数据产权,推动形成具有区域产业特色的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确权规则和标准。(牵头单位:区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支持开展数字资产、数字人、AI生成图片等新兴领域产权归属研究。(责任单位:区知识产权局)鼓励政务部门、产业园区、龙头企业开展以知识产权确权为导向的公共数据、行业数据、企业数据的归集,推动形成一批可确权、可流通、可交易的高质量数据资产和数据知识产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国资局)
(十四)完善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与统计核算制度。鼓励将已登记的数据资产、数据知识产权纳入资产负债表存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下设“数据资源”子项目。探索数据资产、数据知识产权入表新模式,实现企业数据资源保值增值,驱动实体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区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支持开展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试点,掌握了解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情况。(责任单位:区统计局)依据《国民经济行业代码(GBT 4754—2017)》《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等国家统计标准规范,探索数据知识产权行业统计范围、行业分类标准。(责任单位:区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区统计局)
(十五)鼓励依法开发利用数据资源。逐步探索建立数据资产管理制度机制和标准统一、动态更新的数据知识产权清单化管理制度,构建运行高效的数据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区财政局、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发挥华南地区首条点对点跨境数据专线“粤新通”基础设施优势,探索数据安全、数据跨境审批权限下放,开启“沙盒监管”试点,依托法律法规和沙盒协议,筛选一批入盒企业,对深入挖掘使用公共数据探索适用事前备案、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制度。(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知识城合作事务办)支持龙头企业、平台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探索各类型企业数据知识产权双向公平授权模式,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创新生态。(责任单位:区知识产权局)
五、强化数字经济领域全链条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十六)保护数字经济创新成果。探索数字经济领域全链条的合规公证、安全审查、算法审查、监测预警等制度,建立技术专利、数字著作权、软件著作权、数字商标、商业秘密等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规则。依法打击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强新兴数字产业发明创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开源软件商业合理使用、数字文化成果等内容的行政和司法保护,建立完善快速维权及多元纠纷解决体系。(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完善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协同机制,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黄埔海关、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广州知识产权仲裁院等单位的沟通合作,推动形成保护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的整体合力,(牵头单位:区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十七)维护数字市场公平竞争。促进数据合法有序开放、获取、流通与运用,打击算法合谋、算法歧视等数据垄断、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利用爬虫等技术手段实施流量劫持、不当干扰、恶意不兼容等不当获取商业秘密数据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正当权益和市场竞争秩序。(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十八)深化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创新。发挥黄埔区法院全省唯一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大楼审判资源集聚优势,探索建立契合数字经济规律和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完善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和优势证据规则。促进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编辑发布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指引和示范作用,增强全社会自觉遵守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法律意识。(牵头单位:区法院,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区检察院)
(十九)强化技术在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应用。加强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技术研究,鼓励数字经济知识产权领域的技术推广和商业创新,培育、发展相关产品、产业体系。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提高知识产权防伪、追溯和保护能力,强化监管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探索建立智慧、高效、协同的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将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纳入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重要议事议程,定期听取汇报落实措施。建立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定期报送机制,各相关单位每半年报送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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