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加强我省工业设计中心管理服务,提升工业设计能力,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0〕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计划组织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第一至第四批广东省工业设计中心,名单详见附件1。
二、复核内容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情况,是否仍能达到《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复核流程
本次复核工作采取网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参加复核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以下简称“复核主体”)登录“广东省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s://gdii.gd.gov.cn/szgx/ywtb-gzc/cms/index),查看对应复核通知,点击复核通知下方的“复核”并选择具体的类别后进入复核页面,填写复核表(附件2)并上传相关复核材料(附件3)。如未登录,复核主体可在平台选择“企业用户”后按照平台指引完成注册、登录后即可进入复核页面。填报完成后,各复核主体须从“广东省数字工信平台”导出复核表和相关复核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司公章后报送至本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对填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中心的运营情况作综合评价,并按照不低于10%比例对参加复核的工业设计中心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提交复核材料的主要指标与管理办法上差距较大的工业设计中心和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工业设计中心,形成评价意见。对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单位要确认其意愿。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确认复核主体提交的正式纸质材料与申报系统上一致后,于7月30日前将复核表和相关复核材料(一式一份)、复核汇总表(附件4,可从申报系统上导出)及复核情况报告报送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1号)。
我厅将根据各地市工信局评价意见视情况组织抽查审核,以通告形式发布第一至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结果。
四、有关要求
开展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是促进工业设计中心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发动和指导服务,严格工作程序和审核把关,搞好协调配合和上下联动,确保复核工作按时间节点扎实有效推进。各复核主体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按时提交相关资料。未按规定参加复核或自行要求撤销的工业设计中心将取消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资格。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16日
(联系人:申报网站技术支持 裴船宝,电话:13609085751;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曾庆强,电话:020-83353395;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杨志翔,电话:020-8313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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