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工信〔2024〕91号)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清远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快引育一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服务“制造业当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助力清远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清委人才发〔2024〕1号)精神,制定《清远市关于引育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助力产业转移升级的激励措施(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14日
清远市关于引育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助力产业转移升级的激励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千万工程”和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工作部署,落实《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持计划(“启航计划”)行动方案》(粤委人才〔2023〕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 助力清远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清委人才发〔2024〕1号)精神,加快引育一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服务“制造业当家”,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激励措施。
一、支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集聚创新主体发展
激励对象为清委人才发〔2024〕1号文实施后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团队成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我市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②企业上年度产值须达到5亿元以上;③企业高级经营管理团队成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④激励对象所在企业未被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激励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 助力清远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清委人才发〔2024〕1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团队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100万元,激励补助由企业自主分配给高级经营管理团队成员。
四、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申报工作由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原则上每年申报1次,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申报对象需提交如下资料(一式三份):①《清远市引育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激励补助申报表》(附表1);②申报企业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③激励补助资金分配方案;④参与分配激励补助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⑤参与分配激励补助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佐证材料(复印件);⑥参与分配激励补助人员与所依托的申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⑦申报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⑧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⑨企业获得新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⑩“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⑪其他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盖章)
(二)县级初审。申报企业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初审意见,连同企业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定。
(三)市级审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激励兑现。公示无误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相关程序向市委人才办报请落实激励补助,后续向申报单位(企业)拨付资金(不含税)。
五、附则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具体申报通知另行制定发布,所涉及的激励补助以及我市既往的其它同类的激励补助,按同一项目“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兑现。有关措施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相关措施所需资金纳入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保障。本措施由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优化调整。
附表1
清远市引育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激励补助申报表
申请单位(盖章):
企业 |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地址 |
|||||
主营业务 |
|||||
法人代表 |
|||||
企业经济性质 |
□国有□民营□集体□外商投资□其他 |
||||
上年度产值(万元) |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传真 |
联系人邮箱 |
||||
支持 项目 |
□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
□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
|||||
新认定的文件 名称及文号 |
|||||
认定通过时间 |
|||||
支持激励补助金额(万元) |
|||||
企业 |
开户银行户名 |
||||
开户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
申报单位意见 |
本企业填报的内容和所提交的佐证材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我单位承诺将激励补助金按规定分配给以上参与分配人员。如违反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
||||
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园区主管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日期: |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意见 |
(单位盖章) 日期: |
注:申请表及佐证材料一起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