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于2024年6月开始对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从业行为和成果文件质量开展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在深圳市从业的本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及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深圳分公司,结合企业信用评价情况和上一年度执法检查情况实行差异化监管。受检企业通过深圳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
二、检查内容
(一)营业执照是否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是否建立。
(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四)造价成果文件编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同约定和我市相关计价规定。
(五)在“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系统”以及“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监管平台”(以下简称“造价咨询监管平台”)填报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六)统计报表以及其他资料报送是否及时、准确。
(七)企业及其专业人员的其他从业执业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用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可以通过各级政府信息平台进行共享查询的事项,直接通过平台进行核查。不能查询的,由受检企业在“造价咨询监管平台”上传相关资料,检查人员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核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受检企业未按要求报送受检资料或者受检资料存在疑问等情形的,通过现场检查予以进一步核实处理。
四、检查时间和流程
(一)企业自查和受检企业、成果文件抽取阶段(2024年6月24日—6月28日)
1.所有企业对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法检查表》(见附件1和附件2)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在深圳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受检企业。
3.对于被抽取到的企业,在“造价咨询监管平台”项目库随机抽取一份造价成果文件。抽取标准为:一是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之间完成;二是执行深圳市计价标准;三是项目类型为工程竣工结算或招标控制价,不抽取总价包干项目结算文件。“造价咨询监管平台”成果文件填报不完整的企业,根据其后续上传的成果文件清单进行抽取。
(二)企业资料上传阶段(2024年7月1日—7月9日)
电话通知被抽取到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受检资料(见附件3)上传至“造价咨询监管平台”。其中成果文件资料须在收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上传;其他资料须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上传。
(三)检查阶段(2024年7月10日—9月10日)
对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从业执业行为和成果文件质量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结合年度普法宣传工作,向受检企业反馈检查结果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四)总结阶段(2024年9月11日—10月31日)
在省、市行政执法平台公示检查结果。依法处理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外省、市企业深圳分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抄送其总公司所在地的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按时完成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6月17日
(联系人:郭冠琪,联系电话:0755-83788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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