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根据《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价管理办法》《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价管理办法》要求,我局组织对经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开展了复评工作,经复核、公示,现将复评结果通知如下:
在经认定的第二批17家示范平台中,15家通过复评;2家未通过复评,取消其“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资格。在经认定的第二批19家示范基地中,15家通过复评;4家未通过复评,取消其“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1.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通过复评名单
2.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未通过复评名单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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