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南宁市创新联合体建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科通〔2024〕77号)等文件精神,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组织本市龙头企业组建南宁市创新联合体,现就申报组建2024年南宁市创新联合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范围
围绕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问题,优先在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金属及化工新材料、铝精深加工、高端装备制造、林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生物医药、生态环保、现代农业、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领域,组建2024年南宁市创新联合体。
二、组建条件
(一)创新联合体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组织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单位组成。牵头企业应处于行业领军或骨干地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应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服务等相关机构可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
(二)牵头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南宁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较强的行业领军能力,能够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支撑和引领本市产业发展,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应达到6亿元以上;新引进投产未满3年的企业,上年度主营业收入原则上应达到5亿元以上。
2.研发实力雄厚,有专职研发团队,专职研发人员原则上应达到20人以上,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科学家团队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有2年以上的合作协议关系,且有成果产出。
3.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
4.创新型企业特征明显,有足够的前沿技术识别能力和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能够发现并抓住产业变革中的创新机会,支撑和引领本市产业发展,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农业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年研发投入达300万元以上)
5.能够发起、组织高水平学术交流、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国际合作、成果转移转化等活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提升全产业链专业化协作水平和产业集群整体创新能力。
6.原则上牵头单位为1家,一个牵头单位仅限牵头组建一个创新联合体,以利于集中力量实现关键性突破。
(三)成员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成员单位应与牵头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标准制定、国际合作、品牌建设等方面具备合作基础,并达成合作意愿。
2.企业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处于本产业链中,具备一定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能够与其他团队成员有效互补。
3.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内拥有创新能力较强的研究团队,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
4.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服务等相关机构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能够对创新联合体建设起到助力作用。
(四)创新联合体应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和执行机制。鼓励创新联合体联合两院院士、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等团队,发挥高层次人才团队咨询决策作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发展。牵头单位是创新联合体的责任单位,对创新联合体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负总责。创新联合体执行机构为常设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五)创新联合体应具有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对创新联合体经费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创新联合体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申报和受理方式
申报组建2024年南宁市创新联合体采用电子邮箱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申报单位于2024年7月20日前将南宁市创新联合体组建申请表(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南宁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等相关材料报送至科室邮箱,电子材料待科室审核通过后再交纸质材料。
政策法规与社会发展科邮箱:zhengsheke5533819@126.com,联系方式:5533819。
四、其它事项
其它相关事项按照《关于印发南宁市创新联合体建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科通〔2024〕77号)文件要求。
2024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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