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科技金融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常办发〔2023〕5号)及《〈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系列实施细则》(常政办发〔2023〕13号)等文件要求,经各辖(市)区科技部门初审、市科技局审核并与相关部门会商、网上公示、市创新委备案等环节,现下达2024年常州市创新发展专项(2023年度创新主体培育)第二批资金31680万元(详见附件),其中:市级财政承担14845万元,辖(市)区财政承担16835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辖区财政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在收到资金下达文件及市级资金预算指标通知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辖区应兑付资金总额上缴至市财政局(户名:常州市财政局;账号:3200162910105250007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州行政中心支行),由市级财政统一进行资金兑付,资金直达项目单位;溧阳市政策兑现资金由其全额兑付,年度结束后溧阳市凭拨付凭证向市财政申请15%补助。
二、请各辖(市)区科技部门尽快组织企业按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各有关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市创新办、财政、科技部门将适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常州市创新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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