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支持外贸自主品牌企业发展壮大,加快形成以品牌、技术、质量、营销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助力厦门打造新发展格局节点城市,现定于2024年6月17日启动第四批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的分类
(一)出口初创品牌
拥有境外注册商标,2023年度或2024年1-5月自主品牌出口额在1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在厦门注册企业,且品牌发展综合评分达50分(综合评分表详见附件2)。
(二)出口成长品牌
拥有境外注册商标,2023年度或2024年1-5月自主品牌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且品牌发展综合评分达70分。
(三)出口优秀品牌
拥有境外注册商标,2023年度或2024年1-5月自主品牌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且品牌发展综合评分达80分。
二、企业申报流程
市商务局在2024年6月17日至7月12日前受理申报,在2024年8月10日前完成认定并公布。
申请企业需提交的申报资料有:1、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申报推荐表(见附件2);2、2023年及2024年1-5月自主品牌出口佐证材料:包含企业外贸自主品牌出口情况的电子口岸数据和报关单(需编制汇总目录)、境外注册品牌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国际通行认证复印件、第三方营销渠道和独立站截图等。经查询确认为失信或涉黑涉恶企业的不予认定。
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的申报采用商协会推荐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卫厨行业协会、体育产业协会、光电协会、眼镜行业协会、跨境电商协会五家行业协会发动符合条件的会员企业申报;非五家行业协会会员的本市企业,可向市进出口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申报。商协会收到企业申报资料后按照认定条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在企业申报推荐表上注明推荐意见,并对企业品牌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完成初审流程后,商协会将所有相关申报资料在2024年7月25日前一并提报至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收到各商协会提报的企业申报资料后,按照认定条件进行复核,认定入选企业并在2024年8月10日前公布。入选企业将在信保、开拓国际市场、海关AEO高级认证、广交会展位分配评分等方面予以优惠支持。
特此通知。
(联系人:小伊0592-2855841)
附件:1.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申报推荐表
2.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品牌发展综合评分表
厦门市商务局
2024年6月1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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